9個月男嬰家中亡 警員父曾用被蓋其頭108分鐘 虐兒罪成囚14月

休班警涉6年前照顧其9個月大兒子時,兒子昏迷死去。警員去年被控虐兒罪,案件早前經審訊,揭休班警過往曾多次用被蓋過兒子的頭,最長時間更長約108分鐘,而事發當日則曾用被蓋其子頭部43分鐘。被告解釋為兒子遮光而蓋被。案件今(14日)在觀塘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莊靜慧不信被告解釋,認為他想令兒子停哭泣,長時間用被蓋過兒子頭部,裁定他罪成之餘,又斥他令9個月大的兒子,在漆黑環境之中無法呼吸和動彈,既害怕又無助,判他入獄14個月。
被告蔣定邦(42歲,警員),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無律師代表。控罪指,他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之間,在觀塘油翠苑某室,對9個月大的蔣天晴有管養責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蔣天晴,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遮光說法不可信亦不合理
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決時指,被告聲稱為兒子遮光而為他蓋上被子,認為其說法並不可信,亦不合理,因遮光可以有許多方式,如直接關燈或拉上窗簾,不接納其說法。
被告曾用毛巾再用被蓋其子頭部
莊官指出,蔣在錄影會面時曾提及,只有在餵奶、用奶嘴或抱起安撫的方法均不奏效情況下,才會用此方法安撫兒子,過程中從未提起遮光的理由。她續指,由被告以被子蓋住兒子的頭到他完全沒聲,整個過程約43分鐘,顯然此並非有效的方法令其入睡,而被告最初先以薄毛巾扔兒子的臉部,其後再用被子蓋過其頭部,反映了被告的不耐煩,認為他此舉其實是想讓兒子哭累而讓自己入睡。
曾用被蓋其子頭部108分鐘
莊續指,被子的重量為3.85公斤,被告兒子天晴當時只有9個月大,被子的重量是其體重近1/3的重量,必然會對其造成心理壓力,而被告作為其緊密照顧者,必然知道天晴的活動能力,知道他沒有能力可以反抗,仍然在1個月內8次用被蓋過兒子的頭部,歷時由14秒至108分鐘之久。閉路電視中可見,被告先把毛巾搭在天晴的臉上,天晴甩開後,他才把被子蓋在其臉上,反映被告是明知道天晴並無能力反抗才為他蓋被,情況亦反映了天晴不接受任何東西蓋頭,此行為造成天晴的心理壓力且無法反抗,令其害怕、無助,足以構成虐待。
被告正與妻辦離婚手續
辯方求情指,事件對被告的家庭,尤其是對被告,造成很大的創傷。被告是警員,負責執法及打擊罪惡,惟案件與其職業相違背。被告的太太因不在港而沒有到庭,相關的離婚程序亦正在進行中。辯方又指,嬰兒哭泣可以有許多原因,例如肚痛、想念母親等,天晴哭泣不一定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重申被告無傷害意圖,主觀而言亦盡力解決風險。
官接納是不幸事件
莊官最後指,接納事件的發生為不幸,亦不爭議被告愛錫其兒子,但不代表他不會犯錯,本次事件性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加上如被告違反誠信,他當時為兒子一對一的照顧者,是兒子唯一可依賴的人等的加刑因素,同時考慮到事件令被告的婚姻破裂及家庭破碎等,酌情減刑1個月,判被告入獄14個月。
案件編號:KTCC1219/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