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大男嬰單位內昏迷亡 警員父5年後被控虐兒 官問應否告更重罪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2019年2月,一名約9個月大男嬰於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往聯合醫院搶救後不治。其時年36歲的休班警父親,事後涉嫌疏忽照顧被捕。事隔超過5年,休班警被控以虐兒罪,案件今(21日)在觀塘法院提訊。控方準備好答辯,惟被告需時索取文件及聘請私人律師,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被告准以2萬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另裁判官溫紹明庭上關注到是否應控告更嚴重罪行,控方則指這是諮詢法律意見後的決定。

被告蔣定邦,事發5年後被控虐兒罪。(劉安琪攝)

被告蔣定邦(42歲,警員),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無律師代表。控罪指,他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之間,在觀塘油翠苑某室,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蔣天晴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而蔣天晴是一名未滿16歲,即9個月大的兒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上述蔣天晴,其方式相嘗可能導致該名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控方確認男嬰因本案身亡

控方庭上確認,涉案男嬰是因本案身亡。溫官聽罷質疑是否應控告更嚴重罪行,並關注到男嬰的死因。控方則稱,死因「呢個好難解決」,但是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控告現時控罪。

被告准以2萬元保釋

溫官最後在控方不反對下,批准被告以2萬港元保釋,但強調案件嚴重,且涉及複雜法律程序,稱:「千祈唔好覺得小事,我覺得非常大件事。」提醒被告最好聘請律師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КТСС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