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職警熱水燙女友5歲女 並阻其關水喉 官斥殘酷差劣判監28月
曾因性侵兒子及訛騙女子而被判監68月的革職警,被揭發為女友5歲女兒洗澡時用熱水燙傷女童,女童之後未得到恰當治療,個多月後仍有感染且未痊療。革職警早前認虐兒罪,強調只是鹵莽才犯案。法官陳廣池今(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卻指,被告案發時曾阻止女童關掉水嚨頭,令她受傷更深,指被告只為尋找快樂,滿足其虐待本質,行為差劣,判他入獄28個月,並要與他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女童母親則經審訊才被裁定虐兒罪成,陳官指女童所受傷勢嚴重,但她作為母親仍未帶女童接受看醫生,並認為她無深切悔意。但女童為母求情,並畫了一張畫稱沒有怪責媽媽,陳官坦言看後感心碎,最後判女被告入獄15個月。
男被告另涉兩案已被判囚68個月
男被告F.S.L.(47歲,被革職警員),及女被告W.N.M.(32歲),男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作為傷人罪的交替控罪;女被告則否認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被裁定罪成。
庭上曾透露,男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2項非禮、2項煽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共被判囚68個月。男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及至2020年被革職。
男被告阻女童關水喉以滿足虐待本質
陳官判刑時指,殘酷可能是人的劣根性之一,但見到有人可對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作出如此殘酷、邪惡的行為,仍令人感到震驚。雖然辯方指男被告是鹵莽犯案,但陳官指涉案花灑並不難用,男被告案發前不曾為女童X洗澡,當日趁女友聽電話中途離開,自發入浴室為X洗澡,更阻止X嘗試用關花灑,可見他是要令X受害更久,藉以尋求快樂,以滿足其虐待本質,拒絕接納他因鹵莽犯案。
28個月刑期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陳官又指,男被告曾任職警員多年,他誤導及剝削女被告,在身體及情緒上對她影響,本案對女被告與X均是悲劇,亦是加刑因素。被告已因兩案服刑,陳官稱,法庭不能發出干犯越多案,就能獲更多判刑折扣的錯誤訊息,故下令男被告因本案的28個月刑期要與另兩案分期執行。
女被告稱受男被告剝削
女被告曾稱,男被告初時對她十分好,並視X如己出。他們搬到案發單位後,男被告刪除她的社交媒體帳號,更改其電話號碼,斬斷了她與外界的聯繫,又指她一直被人跟蹤、監視和被「落降頭」,又在金錢上剝削她。她一直信以為真,直至男被告被捕才意識到受騙。女被告稱對於她的愚蠢令女兒受傷感自責,並深感後悔。
女童康復良好但疤痕難消除
陳官透露,根據女童X的醫療報告,她的康復進度良好,沒有功能性的損傷,但疤痕難以完全消除。X事後出現尿床,抗拒向成人求助,對照顧者表現迴避和不信任。X表示仍希望與母親同住,但女童的父親並不支持。
燙傷皮膚如肉色膠紙黏在身
陳官指,從X傷後的照片可見其傷勢嚴重,被燙傷的皮膚猶如一塊肉色膠紙黏在身上,且超過一個月未獲妥善治理,X曾住院10天。陳官質疑,一個合理的人有何理由會如此對待自己的女兒。
女童畫作求法官原諒媽媽
陳官稱,男被告的所為對X是雙重悲劇,不止是燙傷她及一直沒有妥善料理其傷處,並導致X母也被控。辯方早前呈上一幅X的畫作,圖中有一名小朋友在哭泣,並寫有:「我沒有怪媽媽,請你原諒她吧」的字句。
官直言見X為母求情心碎
陳官稱他見到X被女被告如此對待,仍為母親求情感到心碎。惟法庭未能見到女被告的深切悔意,求情信不曾提及X所受的苦楚,只是不斷怪責男被告,似乎想指其角色屬次要,拒絕面對所犯控罪的差劣性。
陳官最後指,X是一名可愛漂亮的小女孩,其傷勢長大後有可能需要接受美容手術,判刑須具阻嚇性,故以18個月為女被告的量刑起點。基於對X的同情,女被告亦獲家人支持,相信她不會再犯,酌情減刑3個月,判她入獄15個月。
男被告曾迫子手淫及騙多名女子
資料顯示,男被告曾因逼12歲兒子看色情片及手淫,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猥褻等罪成,判囚4年。他另因騙取多名女子共逾百萬,包括向妻子胞妹訛稱兒子「肝蟲上腦」,腦漿或會從鼻孔噴出等,被控欺詐等罪,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等罪被判囚24個月。這兩案合共的刑期為6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