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10.1衝突非法集結9人案 僅1人表證成立 餘下8人獲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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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日全港多區發生示威,黃大仙區更發生衝突,原本控告11名被捕男女非法集結,兩名女生早前已獲撤控,餘下9人的案年亦稍早前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並舉證完畢,裁判官黃士翔今日(8日)再裁定當中的8名被告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只有1名女被告須繼續答辯,其案將於明日作結案陳詞,並會於2月19日則會進行裁決。
9名被告為:高子晉(25歲,工程師)、甄健輝(22歲,學生)、許忻陽(25歲,公關)、李咏梅(29歲,私家看護)、羅妙霏(24歲,教學助理)、林坤煒(22歲,學生)、鍾孝庭(19歲,學生)、15歲男學生及14歲男學生。控罪指,眾人在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只有私家看護李咏梅的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指女被告身藏有溪錢
唯一被裁定須就控罪答辯的女被告,決定不會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證人,其案將於明日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她身上藏有溪錢。
案件審訊期間,有作證警員被質疑書面口供與同僚口供幾乎一樣,疑似有人「抄口供」,但該警員表示沒有與同僚討論案件,亦否認曾「抄口供」。
案件編號:WKCC38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