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控方陳辭:曾健超被帶到變電站施襲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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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於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疑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控方早前已完成舉證,今(5日)於區域法院,一連三天開始作結案陳辭。控方強調七名被告帶曾健超到變電站,而非送上警方安排的車輛,是要向曾施襲,並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從新聞片及相片可見,第一、二、三、四及六被告在案發當天將曾健超,由龍和道抬至案發的變電站,而第七被告雖不在相片出現,但亦被發現期後現身於變電站,並有佩戴眼鏡。
而根據曾的醫療報告,醫生指曾的傷勢是被人拳打及可能被硬物襲擊而造成,而曾的傷亦與鳳凰警棍的形狀及大小相同,故有可能由鳳凰警棍造成。控方又指,第二及第三被告曾在施襲期間離開變電站,目的就是把警棍借回來施襲。法官聽罷即要求控方提據證據,而控方表示會在稍後時間一併回應法官的提問。
對於辯方在審訊期間曾質疑護送曾健超的警員曾遭換人,惟控方續指,抬走曾健超的警員由始至終都是同一班人,而當中亦沒有理由要換人。
控方又指,曾健超被捕後,應直接被帶上車帶返警署,而不應是變電站,故眾被告將他帶到變電站是為了向曾施襲。
控方將於明天(6日)繼續進行結案陳詞。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