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 全部不出庭自辯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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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於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疑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今(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七名被告不會出庭自辯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將押後至12月5日作結案陳辭。
法官今早亦裁定將第五被告及第六被告陳少丹及關嘉豪被認出的證供可呈堂。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