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案上訴.拆局|裁決等同判丁屋政策永續 土地供應矛盾更尖銳
法庭於前年就丁權司法覆核案裁定,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建丁屋違憲,其後涉案三方就裁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13日)裁定政府及鄉議局勝訴,即丁屋政策完全沒有違憲。
值得注意是,上訴庭在判辭中,表明早於殖民年代之前,原居民已經慣常向政府申請土地興建丁屋,換地等方式建屋亦屬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換言之,本港在近年一直面對土地供應難補足的情況下,仍要繼續預留土地予原居民興建低密發展的住屋,等同為尖銳的土地供應問題「火上添油」。
有團體亦估計,本來已約900公頃的鄉村式用地將會解凍,亦可預期政府會預留更多土地供興建丁屋,應付未來可預期會持續增加的丁屋申請量。而鄉村區擴展計劃的土地,未來亦只能用於預留興建丁屋,在新界土地運作上,更添掣肘。
丁屋可分別以私人協約、換地或申請免費建屋牌照形式興建,若村民本身擁有私人農地,而透過折讓或免補價向政府申請換地,則屬「換地」;至於私人協約,即村民本身沒有農地,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以十足市值三分之二的地價批出官地。前兩者涉及利用政府土地,而免費建屋牌照則利用原居民的私人土地建丁屋。因應2019年高等法院裁定以私人協約、換地形式建屋違憲,政府暫停接收有關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申請。
私人協約、換地形式佔約13%
根據發展局於2019年提供數字,由2009年起至2019年3月底,即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裁決前,本港8個地政處,包括離島、北區、西貢、沙田、大埔、荃灣葵青、屯門及元朗,共批出10774宗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當中9,351宗以免費建屋牌照申請,佔整體約 87%;另外1169宗及134宗分別為以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申建,即分別佔約10.8%及1.2%。
全港約有900公頃的鄉村式用地,容許新界原居民男丁申建丁屋。而政府於80年代實施「鄉村擴展區計劃」,透過收回擬議擴展區內的私人土地及整合政府土地,供原居民於區內興建丁屋。不過,其後政府檢討丁屋政策,凍結10個鄉村擴展區計劃,當中2個已完成收地工作,包括沙田排頭和上禾輋及元朗蝦尾新村,其餘8個則尚未展開收地工作。早前發展局曾指,願意局部「解凍」,大前提是若進行發展鄉村擴展區的私人土地,必須遵從現行的規劃、地政等政策框架下進行。
由於今次裁定以原居民可以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合乎基本法,意味著原居民可再申請於政府土地上興建丁屋,即上述土地亦有望「解凍」。發展局亦在上訴庭作出裁決後,表明將恢復接收及處理早已凍結的申請。
由此可見,港府近年一直難處理妥當的土地、房屋問題,隨着今次法庭判決,未來在新界發展計劃中再添掣肘,一方面提出要透過不同方法例如「土地共享計劃」與發展商公私合營開發土地屋,但另一方面卻又要繼續預留大量官地予原居民在未來發展低密度住宅,在基層住屋環境普遍差劣的社會問題前,相關的土地政策更顯矛盾。
本土研究社料更多丁屋申請 減少高密度發展土地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今次裁決意味著被劃作鄉村式用地的900公頃官地「解凍」,原居民可再申請興建丁屋,令政府可改為高密度發展的土地減少。他指,當中約30公頃為整全的大面積土地,鄰近市區,原本或可作其他發展用途。他又預計,判決將令申請丁屋的數量上升,而政府過往根據申請量預留土地,或令政府於鄉村擴展區留更多丁屋地。
尹兆堅:綁死解決土地問題的可能性
民主黨土地房屋發言人尹兆堅亦指,丁屋政策討論源於本港土地問題,認為政策如土地使用的「金鋼圈、魔咒」,裁決更令原本有望發展的新界土地無法釋放,同時亦令政府更難處理丁屋、新界土地問題,「綁死解決土地問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