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揭「滲水辦」效能低 有個案花4年才完成調查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揭發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個 案積壓問題嚴重,截至今年6月,仍有2.3萬宗未完成行動的個案,當中8000多宗屬2019年或以前接獲。公署又發現,滲水辦需超過90 個工作天才能完成調查或行動,情況十分普遍,例如於2019年完成行動的個案中,有36%個案需超過90 個工作天才完成;而就完成調查的個案當中,有69%的完成時間超過90 個工作天。
申訴專員趙慧賢補充,發現滲水辦花了4年才完成某些個案的調查。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在2008年該署完成對滲水辦的主動調查後,仍繼續接到市民對滲水辦的投訴,主要指該辦往往用很長時間進行測試,但仍找不到滲水源頭。公署於今年再次展開對滲水辦的主動調查,發現滲水辦個案積壓問題嚴重,截至今年6月,仍有2.3萬宗未完成行動的個案,當中8000多宗屬2019年或以前接獲。
公署又發現,滲水辦需超過90 個工作天才能完成調查或行動,情況十分普遍,例如於2019年完成行動的個案中,有36%個案需超過90 個工作天才完成;而就完成調查的個案當中,有69%的完成時間超過90 個工作天,當中部分個案需180天或以上時間才能完成。
部份個案因業主不配合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部分個案因業主不配合,多次聯絡也未能聯絡得上,因此需時較長。她又指,無研究個案最長的完成時間是多久,但發現滲水辦花了4年才完成某些個案
的調查。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主任鄧詠心補充,「完成行動」未必包括調查,因部分個案獲事主撤銷指控,不需再做調查。
建議滲水辧檢討業務流程
不過,滲水辦未有研究為什麼處理個案需時長,未知是哪個程序出現問題。公署認為,滲水辦應為需時較長的個案研究制訂可行的參考或表現指標, 以及須全面探討需時較長才完成行動的原因,並制訂改善措施。另一方面,公署建議,滲水辦檢討業務流程,探討縮短顧問公司在接獲個案後20 個工作天內前往懷疑滲水單位調查的時間的可行性, 也應加強對表現欠佳的顧問公司的罰則, 以收阻嚇作用。
另外,滲水辦由食環署和屋宇署共同運作,公署關注,兩署職員若在管理架構上沒有從屬關係,可能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的心態,協調度欠理想,以及對解決問題欠決心。公署建議滲水辦盡快探討並落實由一個主導部門統籌及監督其運作,及設立「個案經理」制度,更密切監察個案進度。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則指,滲水辦只要將調查外判已改善問題。他說,署方一直「歎慢板」未有正式廣泛應用技術檢測滲水問題,至今仍只沿用過去用肉眼、試色水等方法調查,難免令受滲水問題滋擾的市民感到憤怒。他建議盡快全面廣泛推動以紅外線等新技術,並安排更高層協調官員,統籌各部門協作並縮短調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