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被控政總外非法廣播 獲批上訴至終院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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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梁芷君攝)

民間電台被控在2012年10月至11月,多次在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台長曾健成及成員潘達強早前被裁定「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信息」等罪成立,分別罰款2100 元及4000 元。二人期後到高院上訴惟遭駁回,今(24日)於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並獲批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沒律師代表的曾健成指,香港的大氣電波被箝制,而新城電台及數碼廣播電台亦相繼交還牌照,而發牌制度只由一男子決定,而早前王維基申請電視牌照都被政府否決,香港市民的利益受損。曾又認為案中的《電訊條例》第23條「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信息」並不合乎憲法,故申請上訴至終院。法官聽罷陳辭後,決定批出上訴許可書。

案件編號: HCMA3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