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自資院校ABC揭曉 教育局前常秘擅批校舍予明德學院

撰文:何敬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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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有反現任特首梁振英的「ABC」陣營,今日公布的「適用於自資專上教育院校的資助計劃」審計報告,也有ABC,不過是代表三間相關連自資院校。
獲得教育局批予華富邨一間空置校舍接收旗下B校學生的A校,向教育局提出將校舍轉給關聯C校,2011年獲時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根據報告「線索」,A為港大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獲得校舍的C校為明德學院。由於明德與政府並無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因此毋須提交周年進度報告。
審計署認為轉變重大,應交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議,而非由時任常秘謝凌潔貞批准。HKU SPACE未有回應。

自資院校明德學院早前因財務問題而由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接管。(資料圖片)

教育局以象徵式地價批地、或以象徵式租金租出空置校舍予教育機構,審計署報告列出一宗個案。

報告以A、B及C代表三間自資機構

2008年12月,隸屬於某教資會資助大學的自資課程機構A申請使用批地計劃的校舍,以供A的分部自資課程機構B開辦副學位課程,申請書上表校舍將用作B的新校園,把該校部分在商業處所上課的學生遷到新址。

2009 年 9 月,在校舍分配評核委員會建議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把有關校舍批予該大學,以B使用;A申請約4,000萬元的開辦課程貸款計劃貸款也獲立法會批准。

然而,在2011年12月自資課程機構C獲A同意,向教育局申請暫時使用該校舍,以開辦自資學士學位課程,為期3年,直至2014/15學年結束。教育局審閱自資課程機構C的教育發展建議書,並考慮C符合批地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及B當時已為其商業處所租約續期以容納學生,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遂批准C暫時使用該校舍直至2015年8月31日,以作為一項過渡安排。教育局並無與C簽訂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2012年2月及2013年5月,C根據批地計劃申請其他用地,但評核委員會並沒建議批准有關申請。2015年1月C在A的支持下,向教育局申請延長使用該校舍多3年,至2018年8月底。2015年6月,為盡量減低對目前B及C就讀的學生的影響,一名教育局副秘書長批准有關的延期申請。

2016年5月,由於經營困難,C被A接管。

明德學院需於2018年歸還校舍

據了解,涉事的自資課程機構C正是明德學院。明德學院的現有校舍用地,原先是批給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SPACE)的附屬學院開辦副學位課程,不過最後由同屬香港大學機構成員的明德暫時使用該處開辦自資學士課程。此舉在11年獲教局同意,並在2015年再獲教局批准延長使用時間至2018年。而早前,教育局已通知明德,需在2018年將校舍歸還予SPACE。

審計署在報告中批評教育局在處理明德校舍上未有跟足程序,沒有事先徵詢評核委員會就作出有關決定,認為校舍使用者更改屬重大事宜,認先徵詢評核委員會意見和尋求教育局局長的同意。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如日後批地計劃個案涉及更改使用者,教育局會會在適當情況下考慮與新使用者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