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非藥物名冊藥物 公立醫院收費不一

撰文:黃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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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審計報告調查公立醫院的藥物管理,包括藥物名冊、藥物採購、藥物配發、藥物品質監察等範疇。報告批評,非藥物名冊藥物收費在各醫院做法不一,亦只有少數醫院及診所常有提出把恆常使用的非藥物名冊藥物,納入藥物名冊申請,並無善用機制。另外,公立醫院遺失危險藥物事故增加,卻有高達84%個案未能找出遺失的直接原因,有醫院又重複犯錯,報告批評醫院顯然並沒在每次事故後採取有效的改善措施。

審計報告建議醫管局就非藥物名冊藥物統一收費。(資料圖片)

審計報告指,15/16年度醫管局病人所用藥物的總成本為57.1 億元,約佔醫管局開支的 10%,而用於非藥物名冊藥物的總開支為2.49億元,佔醫管局藥物總開支的 4.4%。

審計報告調查發現,非藥物名冊藥物收費在各醫院做法不一,以15/16年度為例,醫管局共有約17萬份藥單涉及非藥物名冊藥物,當中3.5%藥單病人除了支付標準收費外,還須繳付藥物成本價。其餘96.5%藥單,藥費包括在標準收費內,報告認為醫管局應就非藥物名冊收費發出指引,統一各醫院做法。另外,報告發現只有少數醫院及診所常有提出入藥申請,去年度曾使用的 45 種已註冊的非藥物名冊藥物,有些為恆常需求。審計署建議當局檢討須採取哪些措施,以確保到不同的公立醫院及診所求醫的病人如有相關臨床需要,都可公平地獲處方非藥物名冊藥物。

審計報告批評醫管局在藥物品質監控及採購上都有不足。(Getty Images)

藥廠遲付運藥物 醫管局不曾開會監督

選擇藥廠方面,審計報告發現某供應商A在15/16年度佔採購量的37%,在13/14至15/16年度期間,投訴供應商A逾時交付藥物的個案由65宗增至184 宗,增幅為183%。但局方不曾就供應商A表現評審小組會議。審計署建議局方就常用藥物項目,評估供應中斷的風險及影響,以決定這些藥物項目應否實行多來源採購。

化驗藥物 4成檢測報告遲交

在藥品監控,醫管局會為藥物抽樣,委託本地化驗所進行微生物測試和化學測試。審計署批評,醫管局沒有制訂藥物檢測策略和詳細的抽樣方法,作為藥物檢測數量多寡的依據。在14/15 年度進行的檢測中,有41%沒有在規定時限內把化驗所檢測報告交予醫管局。遲交檢測結果報告會造成耽誤,阻礙醫管局採取必要行動以減低不合規格藥物引致的風險。

遺失危險藥物事故增 部份事發逾4年無呈報

報告又發現,在公立醫院發生的危險藥物遺失事故,由11/12年度的3宗增加至15/16年度的10宗,5年內共有32宗。每宗事故都經有關醫院進行調查, 但其中27宗,即84%未能找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這27宗事故中,有4宗發生於同一間醫院,報告批評,顯示醫院並沒在每次事故後採取有效的改善措施。另外,16%危險藥物遺失事故在事隔425至1 494日(即1.2年至4.1年)後仍沒有向衞生署呈報,16%在事故發生後超過 14日才呈報。審計署建議局方就危險藥物遺失事故的調查工作發出指引,及確保危險藥物遺失事故發生後立即呈報衞生署。

醫管局下午發新聞稿表示,接受及歡迎報審計結果及建議,指會繼續優化藥物管理制度、將進一步就非醫管局藥物名冊藥物的使用制訂指引、逐步增加適合採用中央集體採購合約形式,去購買合適的藥物、推行補充配藥服務等。《香港01》曾向醫管局查詢該96.5%無收回成本價的藥物之涉及金額,暫時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