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測|有病徵病人須2天內交樣本瓶 逾5日未交可被判囚半年
食物及衞生局早前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J章,註冊醫生若懷疑病人患新冠肺炎,可發出書面指示,強制要求病人接受檢測。
醫學會會長蔡堅今(20日)晚表示,食衞局未有提供病徵準則,即由醫生全權判斷病人是否需接受強制檢測。醫生發出書面指示後,需在網上通知衞生署。病人需在48小時內,將樣本瓶交到政府門診;若逾時未交當局會通知私家醫生跟進。倘病人在5日內仍未交回樣本瓶,最高可能被罰款2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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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走漏眼 將面臨醫委會跟進
政府上周就強制檢測刊憲公告,強制特定人士接受檢測。醫生按臨床判斷,如懷疑某人感染新冠肺炎,可向該人發書面指示,要求其接受檢測。
醫學會等醫生組織今晚與食物及衞生局開會,了解強制檢測執行安排,惟當局仍未敲定實行日期。醫學會會長蔡堅稱,席上3名醫生均提出希望政府列出病徵準則,惟食衞局未有提供,即由醫生臨床判斷是否要求病人強制檢測。
鑑於過往有多宗個案在確診曾多次求醫,都未獲派樣本瓶,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上周曾表明,若醫生在判斷上出問題而走漏個案,醫委會有特定程序處理。蔡堅稱,現在已別無選擇,只能盡量與病人溝通清楚。
醫生發出檢測書後需通知衞生署
蔡堅表示,醫生需自行在網上向承辦商申請樣本樽,每批次包括50個深喉唾液樽,以及5個幼童用的糞便樣本樽,每次可申請兩批,每個樽上均附有條碼。醫生發出書面指示後,需在網上通知衞生署,並提供病人的名字和地址等個人資料。
他表示,病人需在48小時內,將樣本瓶交到政府門診;若逾時未交,當局會通知私家醫生跟進。倘病人在5日內仍未交回樣本瓶,政府就會直接接觸病人,或發出2,000元告票;如病人仍然不交樽,便可能被罰款20,000元及監禁6個月。
醫生每處理一名病人可獲50元行政費
私家醫生每轉介一名病人強制檢測,其診所便會獲得50元行政費。蔡堅坦言強制檢測影響工作量,亦擔心有病人堅持不想接受檢測,會破壞醫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