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膊頭撞警令疑犯逃脫 官指帶妨礙司法之嫌 囚8星期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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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男學生被指去年9月在深水埗用膊頭撞向警長胸口,阻礙對方追捕疑犯。他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詩麗指被告砌詞狡辯,未有道出實情。並信納警長指被告是蓄意撞向其胸口,令警長原本追捕的疑犯得以逃脫。王官指被告所為帶有妨礙司法之嫌,且可能令現場者仿效,火上加油;直指監禁是唯一選擇,判被告即時入獄8星期。
被告馬梓軒(22歲)被控去年9月30日在深水埗南昌街123號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黃翊碩。
官認為被告畏罪逃跑
被告在審訊時辯稱當時集中於被追捕的疑犯,沒留意到警長,反指警長撞到他後再舉棍,他出於害怕而跑走。裁判官裁決時則指,合理的反應該是望向被追捕者的身後,了解發生何事。她亦不相信警長會惡人先告狀,撞到對方後作打人狀。裁判官又質疑,被告知道警方早前已出胡椒噴霧,仍選擇留在現場,面對警長卻感害怕,反應異常。她認為被告跑走的原因是因他曾撞向警長,畏罪逃跑。
被告撞警令疑犯逃脫
裁判官信納警長作供,指警長遭被告撞至後退幾步,令疑犯逃去無蹤。被告不但耽誤警長追捕,更令對方受傷。裁判官裁定被告故意撞警,罪名成立。
她判刑時指,現場情況混亂,被告受制服時有人起哄,可見被告所為可能會使他人仿效,火上加油,令警方更難控制場面,最終判囚8星期。
案件編號:WKCC1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