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泊車在警防線前 被裁定阻差及襲警罪成 即時還柙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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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引發連場示威活動,一名的士司機涉將的士橫泊在旺角彌敦道,圖阻警方推進防線,他否認阻差辦公及襲警罪受審。裁判官認為,雖然司機曾喝酒,但非醉至不能構成犯罪意圖,而且他將的士泊在警方面前,為生事及故意製造麻煩;雖然現場拍得的片段未有拍到襲警過程,但片中所見司機上半身的動作,與踢了警員兩下的動作脗合,裁定他兩罪罪成,司機即時還押。案件將於10月12日判刑。
被告張錦運(66歲)否認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及高級督察,以及襲擊一名警長。被告另早前已認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標罪。
官指被告態度囂張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前往現場時知道正發生社會運動,他事發時故意不理會警員指示,態度囂張,不必要地大聲說話。他將的士停在馬路阻礙警方,令警方要繞過的士才可前進,令警員執行任務時更困難,也不按警員指示交出車鎖,令涉事警員的工作更為困難。
吵架有文有路反應並不緩慢
雖然被告辯稱他醉酒,無法構成犯罪意圖,但被告與警員吵架時「有文有路」,反應並不緩慢,認為他雖然曾喝酒,但並非醉至無法構成犯罪意圖,更認為被告泊的士在警方面前為生事及故意製造麻煩。
被告上身動作與踢警脗合
至於襲警罪,裁判官認為雖然沒人目擊過程,而現場拍到的片段,雖然未有正面拍到襲擊的過程,但根據片中所見被告上身的動作,認為與其踢了警員兩腳的動作脗合,故裁定被告兩罪罪名成立。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多項案底,包括冒警、浪費警力等。辯方稱被告事後已戒酒,並尋求社工協助解決情緒問題。裁判官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KCCC27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