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文員涉襲警脫罪 官稱明警執法壓力大 冷靜調查可避免案件
男女文員被指在大圍港鐵站雨傘襲擊警司及推警員胸口,兩人均被控襲警罪名,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審理,裁判官溫紹明今(16日)裁決時稱,認為部分警員作供不誠實,錄影反映警司追逐他人時碰到女被告,令她提起雨傘,惟警方未作調查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壓制女被告,路過的男被告介入後認為他架起手臂只為作自衛。溫官稱明白警員面對極大壓大,但強調警方冷靜處理絕對可以避免此案,最後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男被告散庭後,擁抱落淚的未婚妻。
女被告盧錦玲(42歲)及男被告利尚寯(32歲)均報稱文員,兩人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們去年9月1日在大圍港鐵站A出口外,分別襲擊警司A及警員B。
3名警員供詞與錄影不符
溫官指,控方傳召5名警員作供,其中3人的說法與錄影不符,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法庭相信另外2人的供詞,但他們未有目睹事發經過。至於出庭自辯的男被告,裁判官指其態度率直,所說與錄影一致,是可靠證人。
女被告手拿餸菜打扮尋常
溫官多次翻看錄影後,認為警員很可能在追逐可疑人士期間,意外碰到女被告,令她提起右手及雨傘,並且踏前。他指女被告打扮尋常,一手拿傘,一手提著餸菜;警方如懷疑她襲警,大可截停查問,若冷靜處理便很大機會弄清事件,惟警員卻動武把沒有反抗的女被告壓向牆壁。裁判官指此舉完全無必要,並衍生出男被告的控罪。
男被告情緒激動但無礙警方工作
溫官謂,男被告雖情緒激動,但無阻礙警方工作。兩名被告衣著普通、手無寸鐵,警員實在不應不由分說便出手推男被告未婚妻的胸口及肩。男被告有見警員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才會推警員以保護自己及未婚妻。裁判官形容他架起前臂推向警員,明顯不是攻擊動作,雖然其力度不小,但警員用胸頂向兩人兼神情凶狠,其自衛動作亦屬合理。
明白警方執法面對極大壓力
法庭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溫官直言,明白警方近年執法面對極大壓力,安全受到威脅,惟本案不在示威現場,兩名被告只是路過的市民,強調警方冷靜處理絕對可以避免此案。
控方稱按律政司指示反對訟費
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兩名被告申索訟費。溫官對其理由表示質疑,控方表示是根據律政司指示作出反對,溫官就回應:「有時啲指示都真係唔係好合理嘅。」辯方大律師黃纓淇則指出,男被告在現場不下20次說及事件起因,即警員推其未婚妻。她謂,若控方證人如實作供,律政司未必會落案起訴。兩被告最終獲批訟費。
辯方要求記錄在案亦被拒
黃大狀又指,部份警員作供明顯與事實不符,望法庭記錄在案。溫官稱這超出法庭的司法管轄權,法庭上的事宜皆有記錄,無需另作記錄。黃大狀引用政府新聞,指法庭可轉介案件跟進,溫官聞言笑言:「原來我哋咁大權㗎?」並表示除了裁決理由外,無其他事宜要表達。
男被告感激拍片的市民
男被告散庭後感謝當日拍攝的市民,指此案「好唔公平」,直言:「大家有片睇,係佢哋(警方)推我哋先。」他指不排除會就警員作假口供興訟。而旁邊剛流完眼淚的未婚妻說起感受時,眼框不禁再次泛紅。她稱未婚夫過去一年被剝奪自由,被控後須守宵禁令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人透露婚期略受此案影響,但主要還是視乎肺炎疫情。有支持者祝福二人幸福快樂、生活美滿。
案件編號:STCC4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