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榮鏗主持內會行為失當 商人求票控被拒 官指郭未犯嚴重罪行
有商人不滿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上屆立法會中遲遲未能選出立法會內會主席,認為郭行為失當,要求以私人傳票方式作起訴。沙田法院裁判官溫紹明上周五下達判辭,認為申請人的未能提出確實證據指郭有不當之處,更指多次會議均有不同政見議員踴躍發言,作為主持人的郭,其身份亦十分被動。溫官稱除非申訴人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郭犯了嚴重刑事罪行,否則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會內部事務,故拒絕發出申訴人要求的14張傳票。
申訴人王文漢,被告郭榮鏗。
裁判官溫紹明於上周五就王的申請下達判辭,並稱王的此項申請並未有作過公開聆訊,但已給予王充足時間呈交支持文件及讓其法律代表作書面陳辭。
無具體列出那一發言與選舉無關
溫官指王的律師呈上自去年10月15日至今年3月24日的多次立法會內會選舉的影片,卻沒有具體指出那個會議中那位議員的任何部份發言與選舉無關,亦沒有舉例說郭如何拖延或拒絕選舉,法庭因而需要觀看超過25小時的片段及超過500頁的謄本。
無法斷定討論必不合理
溫官續指,王的律師亦沒有說出選舉內委會主席應用多少時間或多少次會議才算合理,雖然舉行了14次會議仍未投票似是花了很多時間,但法庭無法斷定討論內容必定不合理,或郭是故意容許議員作出議題無關的討論。
未見郭有明顯偏頗
他指討論議題主要環繞立法會保安、警方進入立法會議事廳範圍的執法,及立法會秘書長是否需要出席回答議員提問等,然而郭當時是會議的主持人,會議的長短、有多少議員發言等,非他一人可以控制,而綜觀各次會議,亦未見郭有明顯偏頗。
議員參與程度才是決定因素
溫官認為,郭給予不同意見的議員公平發言機會,亦沒有容許議員過度發言,除了極少數情況下,大部份議員發言在數分鐘之內,認為正因為持不同意見的議員均踴躍發言,詳述自己的主張,結果才需要多次續會,故認為會議次數本身不能證明任何事,亦不等如主持人未有盡責主持會議。他反而認為郭作為主持人的角色,其實頗為被動,議員參與程度反而才是會議長短的決定因素。
單憑會議次數說法空泛
由於王完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或陳述指郭在會議中作出討論有何不當之處,亦沒有提郭如此主持會議違反了任何《議事規則》或《內務守則》,單就進行多次會議便指是癱瘓立法會運作是沒有基礎及空泛的說法,故拒絕王的傳票申請。
案件編號:STMP 2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