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襲警罪成仍堅稱無辜 官接納建議判感化 寄語要珍惜機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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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男學生,去年10月於屯門的反修例活動中,以鐵錘擊傷一名飛虎隊成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案件今(7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仍一直堅稱無辜,未見悔意,但認為被告思想單純,值得給予機會,官最後亦採納建議,並勸被告說:「每個人都畀晒機會你,你自己唔珍惜,好快會再見。」最後判被接受12個感化。

被告姓李現已16歲,被指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用一把錘仔襲擊警員X,令X出現瘀傷。被告案發時只得15歲。

認為被告並無悔意

庭上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當日雖然帶備了護甲和防毒面具等用品,仍堅稱當日回家時途中看見有示威才決定參與,認為被告沒有悔意,不過報終認為可給被機會,並建議接受感化。

姓李被告在屯門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接受感化12個月。(資料圖片)

認為被告思想單純已決心改過

辯方亦指,感化官認為本案屬「砸界」案件,雖然被告仍堅稱無辜,成績不好,已被學校開除學籍,但其實被告思想單純,已決心改過及找新學校繼續學業,且不會再參加社會運動,希望和母親過安穩生活。

須守宵禁令及接受治療

裁判官則指被告所用鐵錘長32厘米,比一般襲警案嚴重,但控方只以刑責較輕的《警隊條例》作檢控,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感化,期間要他守宵禁令,及接受心理和精神等治療。

指感化官已幫到盡

裁判官又勸說被告稱,每個人都在盡力幫他,包括他被捕後,其母親即趕到警署協助,感化官亦「幫到盡」,更指如被告這類沒有悔意的情況,一般不會建議感化,故再三叮囑被告要好好珍惜。

案件編號:TMCC7000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