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文員聲稱受環境激發踢警員一腳 認襲警判社服80小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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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去年9月參與銅鑼灣「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期間從後踢男警腰部。他早前承認襲警,辯方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感化官也同意被告受到現場環境激發而犯案。裁判官香淑嫻形容被告未有受挑釁卻施襲,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被告廖德輝(41歲)承認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0824。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兩時,警員在崇光百貨附近執勤,突然感到右後腰被踢一下,轉身看見被告的腿呈屈曲狀。被告逃走,隨即被截停拘捕,警誡下保持緘默。警員無表面傷勢。
案件編號:ESCC4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