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辯方:藉事件從政 曾健超否認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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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在律政司遲遲未向七警提出檢控前,也曾表示過想考慮以私人檢控方式作出檢控。(資料圖片)

雨傘運動時七名警察涉在龍和道變電站,襲擊曾健超,案件今續審。代表第四被告劉興沛的大律師蔡維邦指出,曾事發時39歲,雖沒大學資格,但卻在作供時講出「淋水可減慢警察驅趕示威者的速度」及「淋水並非針對警察」等言論。蔡不禁問曾事發時淋液的經過,並問「你肯定係水而不是令人厭惡嘅液體」及「你有飲過」,曾則反問蔡「你有大律師資格㗎可」,法官聞言只叫曾直接回答問題,曾便稱沒有喝過。

辯方律師質疑抬走曾的警員曾換人

蔡又質疑曾在花糟被制服,因曾當時作出激烈反抗,並故意放軟身體,令警員要抬走他,曾否認。蔡指出抬走曾的警員其實曾換人,曾否認,並指他感覺到沒有換人。

蔡維邦又質疑曾為何被打後沒有向接載他到中區警署、黃竹坑警校的司機及警校值日官投訴事件,曾解釋稱他覺得他們不是合適的投訴對象及不可靠,沒有投訴。

律師指曾利用這事帶來的名氣從政

蔡續指,曾在事發後,迅即成為名人,曾對此表示同意。蔡又向他指出,他嘗試利用成為名人後的機會而從政,曾否認,但同意對方稱他在公民黨不支持他出選今年立法會選舉,但仍繼續參選。蔡又指,曾因爲憎恨警察、想他們被定罪而否認曾被不同警員抬離現場,而曾在九龍城法院的案件被定罪後,就更憎恨警察,曾就此逐一否認。

七名被告否認曾襲擊曾健超。(資料圖片)

代表第五被告陳少丹的大律師鍾偉強,質疑有人曾在中區警署七號報案室觸碰曾的面部,可能只是叫醒他,曾否認。鍾又指,閉路電視顯示兩名女警曾進入報案室,並逗留二至三分鐘,惟曾指沒有印象。鍾又指曾對於報案室內的事情沒有印象,是因為他當時身體不適,陳少單並沒有「掂」到他臉,惟曾逐一否認。

代表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指,曾於去年1月27日,在認人程序中認出陳及關二人,林質疑曾在認出關後,仍要求向前看,是因爲他並不肯定,曾否認,並稱因關在認人程序期間長期閉目,雖然他仍可認出關,但想在關張開眼後再認清楚,故要求上前再看。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押後至10月31再訊。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