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曾健超:警員押解時 查看曾受襲新聞片
「七警」涉嫌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毆打曾健超一案,今(10月24日)繼續在區域法院續審,案中關鍵證人曾健超今早到庭作供,他憶述被帶到中區警署報案室後,因用手機偷拍傷勢而被警員發現,警員遂迫他講出手機密碼。惟他不肯就範,更叫警員「唔好咁低能啦」,警員遂用手背大力摑他面。曾後來被安排上旅遊巴再送警署,其間曾見到警員於手機上看到曾在暗角被打的電視新聞。曾送至警署後,他發現被捕人士都是與負責押解他們的警察一起,唯獨押解他的兩人「匿埋咗」。
曾健超今早因交通擠塞而遲到約30分鐘,他作供時指,當天被穿著黑色及藍色連身工作服的警員在龍和道花糟制服,由被制服至扣上膠手銬時,只得面部有輕微擦傷。
警員把曾押上旅遊巴時 在車上看到曾被打的新聞片
曾稱他期後再被帶到警方安排的旅遊巴前往黃竹坑警校,而掌摑他的警員坐在曾的右邊,另一警則坐在他們後邊。曾又指,掌摑他的警員在旅遊巴上,用手機看到傳媒拍攝到曾在暗角遭警員施襲的新聞及片段。
曾指,摑他的警員其後向後座的同袍細聲交談,但他聽不到交談內容。及至早上8時,曾與其法律團隊見面,取得法律意見後,遂向值日官投訴被打。他又指當日拒絕驗傷是因為他覺得值日官紀錄的傷勢與他看到的有出入,而值日官又向他稱,他紀錄的只是他所見到的,並非曾健超所講的。
押解曾到警署後「匿埋咗」
曾稱他在黃竹坑被拘留期間觀察所見,被捕人士都是在負責押解他們的警察陪同下進行文件手續,惟只得他不是,押解他的兩名警員在當時「匿埋咗」,故每當曾健超要填表格時,值日官都要去找二人,查問是哪位警員押解他。而在填表格期間,曾健超聽到相信是其中一名押解他的警察編號為「DPC9008」,故有寫在投訴表格上,惟他不清楚該編號的警員是誰。
曾健超續指,當日警方為他做的傷勢記錄時,他雖然在投訴表格上表明不同意讓警察檢查及拍照,但仍被要求拉高上衫讓警察查看。他又認為警方記錄不準確,只是以 「紅印」及「1cm(厘米)的大細」描述他身上的傷,他及其代表大律師陳淑莊與警員爭議後,最後認為到醫院檢查較合適。
曾又認出當天在中區警署七號報案室內打他的人是第五被告陳少丹,而第六被告關嘉豪則是另一名在報案室的警員。
曾稱他被打至脊椎移位
曾指他被打至紅腫的部位,持續一星期仍看到,直至現時為止,他的左手腕及關節仍可看到關節不協調。曾又指,他被打後出現脊椎移位情況,間中仍有痛,現時長時間站立及坐仍會有痛,需看脊醫。
次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曾時指,曾在花糟被制服時,曾與警員糾纏而弄傷自己。曾則指,他當時在電光火石間被推落花糟,而他亦指當時有嘗試擺脫制服他的警察,不讓他們輕易為他扣上膠手銬,但他否認用上半身撞向警員,並向清洪指出,上膠手銬的警員當時身處他的後方,故他當時應沒有向前衝。
曾健超承認曾批警察是仆街
清洪針對曾健超在面書上,批評警察是人渣及無恥的評論大肆盤問,並問曾是否罵香港警察是人渣及無恥。曾承認曾罵警,並指有關評論是針對個別警察的行為的新聞,包括警察在警署內強姦少女及「打甩」和平示威者的眼角膜,曾又指他的評價來自有關新聞的註解。
清洪再問曾是否覺得一般的香港警察都是人渣時,曾強調自己只是評論個別事件。清洪繼續追問曾,是否認為當晚在花糟制服他的警員是人渣時,曾指他從沒在面書上評價七警及他被控淋液的案件中的涉案警員,但他也不能肯定他們是否人渣。而曾又承認曾批警是仆街及香港政府無法無天。
清洪又問曾健超,會否覺得他當晚企圖淋液的行為是不合法時,曾表示「無意見」。清洪質疑曾當天穿黑衣、戴上口罩及眼罩是有計劃的行為,曾則指他的裝備是為了保護自己,並指「雨傘運動期間,香港警察出名既係毆打市民」。清洪繼續追問曾當天為何淋液,曾則指,路邊有水是為中了胡椒噴霧的示威者洗面用的,而在龍和道清場當日,他見龍和道前有很多示威者想堵塞通道,而該班示威者沒有帶備任何裝備,而警察又準備打示威者,故他之後走上花糟,決定倒水以減慢警察的前進速度,而他亦確認倒水時不會淋到警員才倒的。
清洪繼續引用曾健超在面書上的帖文質問他。清指曾健超在面書留言寫道:「我就放長雙眼睇下你哋有幾耐風流快活」。曾則指他的意思是「等待公義」,又解釋因爲公義未彰顯,故他們仍風流快活,但曾指他留言時沒有指明對象。他又否認因心痛惡絕而誣衊警隊,亦否認是因為他的政治立場而發布有關帖文。
曾健超明天(周二)繼續作供。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