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兩被告警員認人手續中閉目 警方:因二人拒參與程序

撰文:鄧子盈 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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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於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庭今日播出去年直接認人的錄影片段,曾健超要求確認認在中區警署毆打他的警員,當時第五被告陳少丹,及第六被告關嘉豪,均在認人程序裡閉目,但仍遭曾健超認出。警方當時的解釋,因為他們都拒絕作認人手續,所以無權要求他們合作。曾今早有到法庭準備出庭作供,但律師商討後決定明天才傳召他。

被告陳少丹(前)被指在人手續上拒張開眼。(資料圖片)

負責安排認人手續的警司蘇振光日前庭上確認,事發後一度接獲七名被告的律師信,表明拒絕參與認人程序。其後再針對有兩名被告涉嫌在中區警署毆打曾健超,蘇安排第五被告陳少丹和第六被告關嘉豪,在去年1月27日進行直接「面對面認人」 (confrontation)。

陳少丹認人程序上「瞇埋隻眼」

負責安排當日面對面認人手續的總督察謝旦生今早出庭作供,播過認人錄影片段後,確認第五被告陳少丹,在認人程序裡「瞇埋隻眼」,遭曾健超和其律師代表要求張回眼睛,認為對認人手續不公,惟曾健超認出 :「係呀,係佢,我認到佢。」謝遂問疑犯角色,曾健超指控對方就是在中區警署證人室內毆打他的警察。謝另供稱,事後從未接到第五被告律師代表的投訴。

被告關嘉豪在認人程序上亦閉目及不遵從曾的指示。(資料圖片)

另一警員關嘉豪亦在認人手續中閉目

庭上再播出曾健超認出第六被告關嘉豪的錄影片段,可見關於認人手續裡合上雙眼,亦拒絕依要求站起、或直視前方,惟最終遭曾健超認出。

根據該段影片,曾健超隔住單面鏡玻璃進行直接面對面認人手續,關則坐在玻璃鏡另一方,曾健超一度要求關站起身、直視前方,但關都沒有依從,坐在椅上。曾健超打量約兩分鐘後,確認對方是當日在中區警署證人室內毆打他的其中一人,「我認到呀,係佢」。

該認人手續由警務總督察謝旦生主持,曾認出關後,曾質問關為何沒跟他的指示,謝解釋是因為關沒有同意參與認人手續,警方沒法強迫他依從或回應任何指示,只能衡量雙方權益,確保曾作為證人可以正面看到對方。

謝庭上確認,當時關坐在椅上,合上雙眼。謝稱,事前關並不願意參與正常認人手續,但完成認人程序後,他並沒有接到其律師代表的投訴。

總督察謝旦生否有偏幫曾健超。(陳雯慧攝)

辯方律師質疑警方偏幫曾健超

代表陳少丹的大律師鍾偉強重播錄影片段,指出一名陳姓女律師當時陪同曾到警署進行認人手續,卻早在曾認出疑犯前,該女律師先走近玻璃窗前端看及寫下筆記。鍾大狀質疑,謝當時沒有阻止律師舉動,有偏幫曾之嫌。謝澄清,看不出律師舉動有何不妥,律師既沒有教導或指示證人認人,證人亦獨立而專注地認人,因此謝不同意他有偏幫證人。

代表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君則質疑,曾在認出關之前,曾在認人房裡跟律師代表四目交投,亦舉起右手,律師再舉左手回應。謝認察覺到曾跟律師有此動作,但不認同要阻止,因為重點是律師沒有影響證人的認人手續。

律師指之後的片段見到律師做了手勢,曾才認出關,謝不認為該律師影響認人手續,因為曾當時望着關很久,亦望了所有疑犯,謝認為曾打算做出決定,並理解曾是獨立決定,不過謝在庭上承認關被認出後,他忘記向關作出警誡,這是謝的錯。

另外謝又透露,曾在進行認人時,除了要求疑犯站起來,及向前望外,還要求站在疑犯面前望着疑犯。

曾健超今有到達區域法院準備稍後作證,但控方決定明天才傳召他。(鄭秋玲攝)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