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立例規定搭車必須戴口罩 拒絕遵從最高罰款$5000
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特首林鄭月娥在今晚(13日)記者會上宣布,在法例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設新一項,規定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必須配戴口罩,的士和巴士司機可拒絕無戴口罩人士上車,毋須擔心被投訴拒載。違反人士會被檢控,最高處分罰款5,000元。新例由本周三(15日)凌晨生效。
司機拒絕無戴口罩人士上車不當拒載
政府公布全新規例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I章》,規定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必須配戴口罩,政府賦予清晰的法律權力,的士和巴士司機可拒絕無戴口罩人士上車,林鄭月娥強調,他們不用擔心會被人投訴拒載等。
規例已經行會通過,將會在本周三(15日)凌晨生效。
身處港鐵已付費區都必須戴口罩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今次社區爆發群組包括最少12名的士司機,亦都有確診者乘搭過的士,不戴口罩對司機乘客造成風險,所以是次規管在交通工具必須配戴口罩。被問及為何不是全面均定必須戴口罩時,她解釋因公眾要出行或上班都必須使用交通工具,但因有大量人流,而且是密封的空間,很多時較擠迫,所以在這些情況下戴口罩尤其重要。「當然對今次疫情亦是針對性的,因為我們發現有一些(確診個案)群組,例如有很多的士司機,或有些人士曾乘坐的士,乘坐這些交通工具有機會傳播病毒,所以這也是我們的考量。」
罰則方面,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指出,在599I章下,任何人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等,必須一直配戴口罩。如不戴口罩,授權人士包括營運商、司機和警員均可拒絕有關人士進入地鐵區域或登上交通工具。
如有關人士不守規例,特別不遵從警員的要求,拒絕戴口罩或離開交通工具的話,在現時法例下最高罰款5,000元,屬於第二級罰款,無監禁罰則。
將繼續派口罩予市民
林鄭月娥表示,現在口罩的供應相當充裕,政府會繼續提供予市民口罩,「不單現時在倉庫的口罩供應很充裕,本地不斷的生產,以後我們每個月也可以拿到三千萬個以上的口罩,所以我們完全不會吝嗇把這些口罩和市民分享。」她舉例指,先後已在兩個有確診個案的屋邨,免費派發口罩給屋邨居民,當局亦會重新啟動一次分發口罩給弱勢社群,亦會加大供應給安老院舍的員工或外判員工。
乘客無持病毒檢測陰性證明上機來港 航空公司將受罰
有關邊境的防疫措施,經行政會議通過的新規例第599H章,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對於乘搭跨境交通工具如飛機或船等到港旅客施加一個要求,由局長指定一些風險較高的地區,抵港旅客在過去14天在這些地區逗留,無論他上機的地方是原本地區或中轉站,都必須在上機前出示證明,顯示他是經過病毒檢測而呈陰性才可以上飛機,否則航空公司應該會受罰。
政府表示上周已堵塞部份邊境防疫措施的漏洞,包括要求機組人員和海員進行病毒檢測,以及要求菲律賓和印尼返港外傭要在酒店檢疫。另外,當局已跟印度和巴基斯坦政府商討,讓滯留當地的香港居民,分批有序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