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發新指引防假業主騙訂金 要求代理核實賣家身分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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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代理進一步核實業主身份。(陳焯輝攝)

就近日市場接連出現有騙徒假冒業主,以騙取買家訂金事件,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今日(19日)發出一份有關核實賣方身分的新執業通告,當中,地產代理須記錄賣方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及須建議客戶將訂金交由律師行託管等,通告將於今年12月1日生效。

建議客戶由律師行託管訂金

新執業通將取代現有的相關通告(編號09-08(CR)),並詳列指引供業界遵循;例如,當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時,地產代理應要求賣方出示香港身份證,並在地產代理協議中,記錄賣方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此外,地產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前,須以書面形式建議其客戶安排在律師行託管所有訂金,以及告知客戶不託管訂金的風險。倘若雙方決定不託管訂金而繼續進行交易,地產代理則須取得買方的書面確認,說明買方已知悉有關建議。

在此情況下,地產代理應取得有關物業的最近一份轉讓契的副本,以確定賣方現時出示的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與最近一份轉讓契中所記錄之物業業主的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是否相同。假如在核實賣方身分時覺得有可疑,應建議買方尋求法律意見。若持牌人有理由懷疑賣方為騙徒,應終止買賣及向警方舉報。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指,地產代理有責任保障及促進其客戶的利益,他們同時被視為核實業主身份的把關者之一;新執業通告主要為業界提供指引及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欺詐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