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打女兒臀部 逼看揮動下體 司機涉非禮受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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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機涉指趁妻子留院分娩時,在家要求6歲女兒脫下褲子俯伏床上,讓他撫摸及揑打她的臀部,又強迫女兒看他揮動陽具。女兒疑直至讀中學時,被非禮不多於40次。妻子發現兩兒子在家脫褲互打臀部,追問下才揭發事件;司機事後反以自殺威逼女兒撤銷投訴。司機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43歲男被告否認非禮親女7年,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43歲被告,否認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妨礙司法公正共6罪。控方在庭上播放女事主與警方的錄影會面,法官更特別批准以屏風遮掩熒幕,以保護案中事主及母親,故公眾只聽到聲音。

事主憎恨被告 剪衫洩憤

現年15歲的女事主在錄影會面稱,2008年某天其母入院準備分娩,被告在家厲聲叫她入房,要她脫褲至膝部,並打她屁股。事主稱當時心想「女仔唔應該除褲」,但仍聽命被告。被告先打她臀部5至6下,然後撫摸及用雙手捏她臀部。事主說事後一直「唔開心」,但沒有向任何人透露事件,只是「好憎爸爸」。她剪爛爸爸的衫及弄髒毛巾作發洩。她指直至中三,一直遭被告非禮,不多於40次。

事主稱每次被打,房門都是半開。她估計幼弟應該看到,認為弟弟曾向母投訴,母親亦有問她,但被告曾要脅她不能告知母親。她又擔心不聽被告的話,被告會如毆打母親般毆打她,故她沒有說出事情。

迫看父揮動陽具感「核突」

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8歲時,被告再趁妻子外出購物時,在家中脫光下身,並掏出陽具迫令女兒觀看。事主在會面中提到,被告曾迫令她看被告下體,她直言覺得「好核突、好嘔心」,不明白為何被告要迫她看。

主控官透露,事主在12至14歲期間,被告再趁妻子入住青山醫院時,三度重施故技打事主臀部,又在事主面前脫光下身,迫令女兒看他揮動下體。及至今年1月,事主在家發脾氣,她的兩個弟弟又在家中脫褲互打屁股,被告妻追問下揭發事件及報警。

被告知悉報警一事後,於今年2月22日,致電威脅事主要她撤回投訴,並向妻子稱事主只是撒謊,否則他會自殺。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曾體罰及侵犯女兒,並稱只是致電事主只是想她說出真相。

事主否認拒搬回家而誣告父親

事主下午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被告其實很愛錫她,沒體罰她,並曾說過:「就算打女都係媽咪打,爸爸淨係會打細佬」。對於辯方指,被告雖然在家穿短褲,但沒有掏出陽具,事主亦同意。

辯方續指,事主母因責怪事主不做家務和沒教弟弟功課,又與男生外出等,她與母關係變差,從而搬到太婆家住,母要她回家,事主不肯,因而撒謊訛稱遭被告非禮。事主承認曾與母爭執,但咬定被告確曾侵犯她。

辯方又指,事主母聽到她投訴被告性侵,一怒下向學校社工求助,社工得悉後報警,事主因「大話收唔返」,才要繼續指控被告,事主否認。

被告曾對女兒說:媽咪鬧到我想死

辯方指,今年9月24日,事主曾對母親稱「我屈爸爸嘅,所有嘢都唔關爸爸事」,辯方質疑事主並非她所指,因受壓不想上庭才說,事主否認,但直言「唔知點解咁講」。

辯方又指,被告事後致電事主時只說:「媽咪鬧得我好犀利,鬧到我想死」,並求她說真話,事主同意。

審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DCCC 45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