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耗近3000萬元購4500部隨身攝錄機 現共7800部「一人一機」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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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年引入隨身攝錄機,至今年初已有超過3,300部,並計劃於2021年能做到每名前線軍裝警務人員「一人一機」。警隊於去年招標4,500套新機,有關招標已於今年4月底完成,合約涉及逾2,937萬元。據當局資料,連同今次招標完成,警隊共擁7,800部隨身攝錄機。按投標條件,有關器材須在發出接納書日期起18星期內完成送運。
據《香港01》獲得的該份招標書,隨身攝錄機能至於連續8小時錄720p解析度聲畫,默認保留期不得少於31天,有關系統需在警隊各單位共設122個工作站,包括各總區的機動部隊、衝鋒隊、快速應變部隊、警察訓練學院、鐵路警區及各警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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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4500部隨身攝錄機已完成招標,政府於4月29日批出合約,價值港幣29,370,951元,由Reveal Media Hong Kong Limited投得。據投標條件,有關器材須在發出接納書日期起18星期內完成送運。

具備收音功能

據該份招標書,隨身攝錄機須配備向外展示的彩色畫面,須聲畫同步,能錄取遠至於2米範圍的無雜訊聲音對話,啟動錄影後,會有持續閃燈提示,被拍攝人士可以見到顯示啟動狀態的畫面,知道自己正被攝錄,屏幕資料包括時間日期、剩餘錄影長度、電池量等。

據保安局今年初答覆立法會文件,警務處其時有超過3,300部隨身攝錄機。換言之,添置4,500部後,警隊共擁至少7,800部隨身攝錄機。保安局指出,警隊預計可於2021年落實為每位前線軍裝警務人員因應行動需要配備隨身攝錄機。有關開支屬「專門用途的物料及設備」範疇。

據警方統計,於2019年共有427條由隨身攝錄機錄影的片段,當中160條是於處理公眾活動期間拍攝,按既定機制銷毁共355條片段。

另外,警隊截至今年初,共有557部數碼手提攝錄機,於公眾活動期間共拍攝5,347條錄影片段,警方去年銷毁1,600段數碼手提攝錄機的錄影片段,當中包括1,543段於公眾活動期間拍攝的片段。

據警隊交代的指引,具調查或舉證價值的錄影片段將被視為證物處理,並會保留至有關調查及司法程序完成才會銷毁。以外的片段如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如內部檢討等,均須於攝錄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