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擬隨身攝錄機增至「一警一機」捱轟 李家超:市民可申索影片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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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擬在4年內增購隨身攝錄機,讓每位前線軍裝警「一警一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事宜時,多位議員擔憂攝錄機對被控的市民不利,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回應指,攝錄機只有錄影和播放影片功能,刪除影片則要由其他人員處理,若不涉調查,影片只會保存31天,市民可向警方申索有關片段。

李家超曾在立法會上展示隨身攝錄機樣版,指錄影時紅燈會自動開啟、沒有刪片功能,以確保公平使用。(立法會會議截圖)

現時警方每部隨身攝錄機的價格為為3,000元,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說,若其他紀律部隊考慮使用隨身攝錄機,如需常面對衝突的懲教署人員,警方會向有關部門提供使用經驗。

香港眾志的羅冠聰擔心,警方可選擇性攝錄、隨意刪減內容。李家超指,每次攝錄後,警員需匯報內容,攝錄機只有錄影和播放影片功能,刪除影片則要由另外特定的獨立工作台操作人員能做到,並依照既定程序處理影片,確保警員不濫用隨身攝錄機。

公民黨的楊岳橋則指出,法庭上辯方或需要控方「檢獲但不會用作呈堂的文件」(unused materials),質疑警方是否會妥善備存影片。李家超指,任何涉及調查案件的未用片段,都會備存作「unused materials」 ,並向辯方披露;而影片的保存期為31天,若期間並無展開任何調查就會按指引銷毀。市民又可根據私隱條例和公開資料守則,向警方申索有關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