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黎涉刑恐案8月開審 與李卓人及楊森案18日再提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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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嫌於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遊行,今年2月分別遭警方上門拘捕,即日被起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黎被指3年前在維園的六四燭光集會中恐嚇一名人士,另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兩宗案件今午(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黎否認刑恐嚇的罪名,案件將於今年8月19日開審;而他與楊及李涉及遊行的案件,因3人與另多名泛民人士亦涉一宗性質相類案件,裁判官按控方要求,把3人的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與另一案一同提堂處理。

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前排由右至左)被指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李澤彤攝)

黎智英等人步入法庭時受大批傳媒採訪,亦有不同立場的市民在旁表達支持及反對他們的聲音。期間警方一度以揚聲器警告在場者或違反限聚令。李永達、劉慧卿、何秀蘭及黃浩銘在庭內旁聽。

被告黎智英(72歲)、楊森(72歲)及李卓人(63歲),分別報稱壹傳媒創立人、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及職工盟秘書長。他們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3人於去年8月31日在香港參與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據了解,控方案情指3人當日參與修頓球場至遮打花園未經批准集結,涉案時段沒有暴力事件發生。

3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稱,本月18日下午有同類案件提堂,本案的被告亦牽涉其中,遂申請押後至同日再訊,獲裁判官批准。控方其後透露,屆時法庭會處理的3宗同類案件分別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發生。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辯方反對部分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最終裁判官只要求3人各付1000元保釋金。李、楊在庭外透露,控方原先擬同意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但開庭前突反口提出禁止離境及警署報到的條件,他們認為出境限制是出於政治目的。李卓人表示需到外地講述香港的處境,包括中聯辦否認它受《基本法》22條所限,他接下來亦會出席六四燭光集會及七一的活動。

黎涉刑恐案8月開審

黎另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黎智英在聽取這控罪後表示「明白」,經辯方大狀提醒後再答:「不認罪。」控方申請隱去兩名證人的姓名,以字母「X」及「Y」代稱,辯方不表反對,裁判官遂批准匿名令,並把案押後至8月19至21日審訊。

控方表示審訊主要傳召X和Y作供,亦有一段黎智英的警誡會面錄影。黎獲准以4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辯方其後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以10萬元現金換取出境自由,但遭裁判官拒絕。

黎智英除了在今年2月28日曾就本案而被捕外,他在4月18日再被捕,並與另外多名泛民人士,包括: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李柱銘、楊森、陳皓桓、黃浩銘、何俊仁、區諾軒、吳靄儀、梁耀忠、吳文遠、單仲偕、蔡耀昌等人被控,涉及參與去年8月及10月未經批准的遊行,該宗涉及15名泛民人士的案件,將於本月18日提堂。

案件編號:WKCC95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