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慎終極上訴得直 規劃師:勢令同區規劃申請暫緩 政府或須修例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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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於2010年修訂灣仔及銅鑼灣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發展商希慎興業不滿城規會加入高度限制等條件,違反《基本法》有關保障私人土地財產的條文。終院今下終極判詞,裁定希慎勝訴,案件須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有規劃師認為城規會今次敗訴有機會觸發更多的司法覆核,政府或須考慮修改條例。
希慎於2011年因不滿城規會所推出的灣仔、銅鑼灣大綱草圖,將大部分建築物高度限制訂在130米,並須預留數米作非建築用地及後移範圍,故提出司法覆核,指有關決定違反《基本法》第6及第105條,即對私有財產權所賦予的保護,希慎在覆核中被裁定敗訴。及後希慎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裁定城規會觸及《基本法》第6及第105條,即對私有財產權所賦予的保護。
城規會未來面對更多覆核
規劃師吳永輝相信,今次裁決必對城規會構成一定壓力,因城市規劃的條例受到挑戰,「不過在現有的法例制度下,私有產權並非絕對,但的確是(城規會)受到壓力。」他續指今次的裁決可能會暫緩同區的規劃申請,而城規會未來或會面對更多同類型的司法覆核,要視乎發展商因此案例作出的判斷而定。他認為城規會需檢討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不排除政府有修改法例的需要,「如果你指城市規劃是對私有產權的侵犯,有沒有需要去修改法例,確認它們規劃管制的權利?」
湯家驊:未必有長遠影響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判決反映城規會不可以不考慮私人業權,但不認為案件上訴得直會對城規程序有長遠影響,「不是指一定要沒有高度限制,而是計算兩者的平衡。」他又指,日後城規會審議時都要考慮保障私人產權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