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頭條新聞》惹爭議 邱騰華:欣賞數目不能對沖投訴是否成立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早前播出諷刺警方的內容,引來警務處處鄧炳強早前去信廣播處處長梁家榮批評節目內容顛倒是非。廣播處處長梁家榮日前向港台員工發信,指過去一個月以來《頭條新聞》收到約3.4萬宗讚賞、約6,500宗投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17日)表示,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及公共廣播機構,兩者的身份不能互相取代,而《港台約章》亦指明港台顧問委員會,有其角色向港台就其編採方針、節目標準及方針提交意見,同時港台亦要接受通訊事務管理局的監察。他強調,所有投訴都由通訊局「用同一把尺」去處理,而投訴是否成立,並非能依靠節目的欣賞數字「對沖」。
邱騰華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會後會見傳媒,他主動交代近日涉及港台的爭議。他重申,港台同時作為政府部門及公共廣播機構,兩者的角色不能互相取代。邱騰華指,港台作為政府部門,需要向商經局負責,例如資源調配、採購方法、人事調配等,亦要受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審計署等監管。
邱:顧問委員會有責任提意見
邱亦指,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享有編輯自主權,而相關的方向由港台顧問委員會負責,並非由政策局介入。他指,根據《港台約章》,當中有清楚列明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有責任讓市民認同公民身份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方法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以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和世界的認識等。
邱騰華表示,正如廣播處處長梁家榮日前向員工發出的公開信內,亦有清楚指出港台的角色及責任,已整體涵蓋對同事及社會回應近日的爭議。他又指,顧問委員會有責任及角色,向港台的節目就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等,向處長提供意見,同時亦會聽取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投訴報告,亦會監察港台的節目符合公眾期望的程度。
港台須受通訊局監管
邱騰華重申,港台與其他廣播機構一樣,受通訊局條例及守則監管,倘收到投訴通訊局會認真及按照規則處理,「結果不在乎欣賞與否,因為成立的話,被投訴一方要更正,接收意見,不成立亦還港台一個公道。」他表明,如果對港台節目意見是欣賞,無論欣賞的意見數量有幾多,「都唔能夠對沖投訴。」他又強調,不同人會不同意見,通訊局會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