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訊局准免費電視停播港台節目 港台工會促向無綫收4億頻譜費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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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4日),宣布撤銷要求本地免費電視必須播放港台節目的指示。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今早(5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表示,無綫電視以往因播放港台節目獲豁免「頻譜費」,促現應向無綫電視追收頻譜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估計涉款約4億元。
趙善恩提到,近日警方投訴《頭條新聞》事件中,港台顧問委員會「僭越」去信要求處方解釋外,近日要員工向他們匯報包括編採決定。據她所知,顧委會主席陳建強確認已著手組成工作小組處理港台投訴,批評是「僭越了一向行之有效的機制。」

▼部份免費電視台播放的港台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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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撤銷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指示。趙善恩表示,無綫電視過往都曾因政治考慮抽起過港台節目,形容現時「是某種程度上的分道揚鑣。」就港台電視運作,她指較多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節目,惟免費電視按指示播放港台節目,原屬優惠待遇,獲豁免「頻譜費」只需繳交通訊局「行政費」,同時無礙收取廣告費,故工會促請向無綫電視追收頻譜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就警方再度去信廣播處處長投訴《頭條新聞》節目內容,趙善恩提到,港台顧問委員會早前已為事件去信要求處方解釋,形容權限上「直情是過了界。」另外,顧委會近日更愈來愈多聽取投訴港台報告,要求員工向他們匯報包括編採決定,更令人不安的是無將9月、10月的會議紀錄放上網,令人質疑有政治操作。工會認為顧問委員會只是諮詢性質,如提供方向性的意見,廣播處長可接受或不接受,但她引述顧委會主席陳建強確認已著手組成工作小組處理港台投訴,她批評是「僭越了一向行之有效的機制。」

政府2018年口徑:免費電視免頻譜費 要負社會責任播港台節目

時任商經局常秘(通訊及創意產業)利敏貞,在2018年明確指出免費電視持牌人比起電訊商有很大競爭優勢,因為「一毫子頻譜使用費都唔需要畀」,原因是免費電視持牌人需肩負起社會責任,包括免費播放由政府提供的廣播內容,如政府宣傳短片、教育電視或者港台節目。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指出,按發牌條件,無綫電視獲豁免支付「頻譜費」,只須繳交「行政費」,比電訊商優惠得多,代價是要肩負社會責任,播放港台節目。工會估算,如果無綫電視如電訊商繳付頻譜使用費,金額接近四億元。如今無綫電視停播港台節目,變相多了獲利時段,站在公眾利益角度,有必要追收頻譜費。

2018年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公眾諮詢記者會中,利敏貞指免費電視不用交頻譜費,要負社會責任,包括播放港台節目。(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