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TATP】DSE考生准合共25萬元擔保 客廳須裝cam讓警監察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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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應屆文憑試考生疑於去年11日疑攜帶TATP炸藥粉末回校,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原於本周二(25日)作轉介區域法院的手續,但法庭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自上月尾只處理緊急及必要的聆訊,故辦理轉介手續的日子須押後待定。辯方今(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出10項條件申請保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條件包括交出15萬現金、10萬人事擔保金,並須在客廳安裝直播鏡頭讓警方監察。

被告黎文光(19歲),中六學生,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爆炸品罪指他於去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某中學管有兩包裝著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粉末的錫紙包,而彈藥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發空包彈。

副校老師等5人作人事擔保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提出10項條件申請保釋,控方未有反對。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直至下次提堂辦理轉介手續。被告最終以15萬現金保釋,再由副校長、老師等5位學校職員各自提供2萬元作人事擔保。

家中須安裝無錄影功能直播鏡頭

此外,被告亦要在家中客廳安裝連接互聯網、沒有錄影功能的直播鏡頭,以讓警方監察。他除了不可踏足學校的實驗室外,也被禁止參與非由學校安排的公眾集會。

其他保釋條件尚有11時至7時的宵禁令、不可離港並交出旅證件、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探究任何製作爆炸品或類似裝置的方法等。

案件編號:STCC 3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