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TATP】17歲男學生被暫控管有爆炸品罪 年三十提堂

【馬鞍山TATP】17歲男學生被暫控管有爆炸品罪 年三十提堂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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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馬鞍山中學去年11月校內發現懷疑爆炸品,警方拘捕兩名涉案男學生,其中一人早前被控管有爆炸品罪。警方表示,另一名17歲姓趙男學生被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明日(24日)下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去年11月27日,警方接報指在明愛馬鞍山中學發現懷疑爆炸品,初步調查後,拘捕18歲中六男學生黎文光及17歲姓趙學生。黎文光於同月29日被控以管有爆炸品罪提堂,案情指,他攜帶用錫紙包裹的0.5克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粉末,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今年1月24日再訊,以候專家報告及化驗涉案爆炸品等,被告被拒保釋。

大專生藏爆炸品被拘留 舊同學探訪時着刪電郵 2人囚10及4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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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專生涉管有爆炸品被捕,還柙多月後獲保釋。而他涉於還柙期間,叫兩名探訪的中學同學幫他刪除帳戶資料。3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經審訊後,大專生和一名無業的舊同學罪成,另一名舊同學則脱罪。法官今(28日)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圖阻警方調查,但接納他們沒有預謀犯案,終判涉及3罪的大專生監禁10個月,無業的舊同學則判囚4個月。

一名被告審訊後罪名不成立

被告鄺偉邦(21歲,副學士學生)及黃俊燁(21歲,無業)。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在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達成協議,刪除兩個網路戶口,及一個手提電話號碼的資訊。其中余罪名不成立,另兩人罪成,鄺被判囚10個月,黃則被判監4個月。同案另一被告余昕鈺(21歲,區議員黃國桐前助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鄺另被控2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時昌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硝化纖維(即火綿)和10個煙霧餅,亦被裁定罪成。

無預謀資料亦未有被刪除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爆炸品存放在密封的迷你倉內,若點燃必然會造成更大影響。至於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法官指本案多於一人犯案,但沒有證據顯示兩被告有預謀,網上紀錄實際上亦沒有被刪除。

案件編號:DCCC 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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