痔瘡手術後再請病假遭解僱 航運公司職員控僱主涉殘疾歧視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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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航運公司任職的男子自進行痔瘡手術,重返職場,卻因工時長、不斷加班而感到頸痛,向公司提取了11天病假後,返工第三天便遭公司解僱,被解僱後一直失業,他今日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追討44萬元收入損失和情感受損的賠償。
原告李家良(譯音),被告為香港德迅貸運代理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0年6月21日在被告公司任職,2014年5月28日因要進行痔瘡手術,取了病假至2014年6月23日。
原告指病後工時長兼常加班至頸痛
原告病假後便返回工作,但因工時長、經常加班,於同年8月中原告開始感到頸痛,更於同年9月2日至12日取了11天病假,原告於9月15日繼續工作,並要求被告減少他的加班次數,以及按更表放休息日,但於同年9月18日遭被告以他頸痛為由而被解僱,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原告自被解僱至今一直未能重返職場。
原告要求法庭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宣佈被告的解僱是違法,以及賠償39萬元的收入損失和5萬元情感損失、利息、訟費。
案件編號: DCEO 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