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員向女網友落藥再脫其內褲 官斥褻瀆事主近乎強姦囚2年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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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圖書館職員涉在卡拉OK房對女網友落藥後,對她揸胸、摸下體,並趁事主失去知覺時脫去她的內褲,正欲把她帶離K房時,遇上事主男友而就擒。圖書館助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施用毒藥促成非法性行為及非禮兩罪罪成。法官今(10日)判刑時斥被告行為褻瀆事主,近乎強姦,令人髮指。他形容此等行為在道德及法律上均不能容忍,判被告入獄兩年半。

報稱任圖書館助理的被告鄭棨語否認非禮及施用毒藥等罪名。(林樂兒攝)

被告鄭棨語,29歲,案發時任職元朗信義會宏信書院圖書館助理。他被裁定於前年9月2日,在Megabox CEO 卡拉OK房間內,對女事主X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並曾猥褻侵犯對方。

官認為被告脫事主內褲意圖性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過往行為良好,其妻子亦很依賴他,望法庭輕判。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在網上認識事主,在第3次見面時使用卑劣的手段令對方失去反抗能力或神智不清,繼而侵犯。案情指事主男友到場發現女友的內褲被脫下,練官認為被告曾趁事主意識不清時脫下內褲,意圖性交。他又指,被告的行為明顯是褻瀆事主,並近乎強姦,但由於案中未指事主確曾被姦,故這不會成為量刑因素。法官亦提到,事主未有因受辱而留下長期傷害,最終判囚30個月。

事主喝下蔘蜜後感不適

案情指,被告在社交平台認識正讀大學,當時20歲的女事主X,被告並自稱是一名教師。被告後來約事主到九龍灣唱卡拉OK,惟期間女事主喝下蔘蜜後不適。X的男友Y知到女友的唱K地點,致電找X未果,直接到X聚會的地點往找她,怎料見到被告抱著X離開,期間X跌倒在地「走晒光」露出下體,男友即上前表露身份,被告解釋稱X上廁所時感不適,底褲半掛在膝蓋位,他便為事主脫下內褲,並放入她的背包。兩人後來送X入院,X的尿液樣本驗到迷孳及安眠藥成份。

被告指事主為兼職女友官不接納

被告自辯時卻指事主是「兼職女友」,又指已不止一次約會X並有以時薪600元付她酬勞,更指當天遭X和其男友勒索10萬元。惟法官卻指被告的說法並無任何實質證據支持,認為他為脫身而度身訂做說詞,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DCCC39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