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員涉非禮大學生 被告從PTGF標籤找到事主 指其時薪600元
圖書館助理涉迷暈及非禮女大學生案今(4日)續。已婚的被告出庭自辯時表示,他透過社交媒體Instagram的廣告標籤「PTGF」找到並認識事主,後來得知事主每小時收費600元。案發前他曾兩度與事主「約會」,每次均支付了事主3000元。事發當日,事主在「唱K」期間突然變得「好攰」、走路不穩,當他想送事主回去時,突然有一男子出現,聲稱為事主的朋友,又拍片要脅他要付10萬元,否則會報警。被告直指事主與該男子設局陷害他。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裁決。
管有「白瓜子」表證不成立
被告鄭棨語 (29歲)案發時於在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宏信書院任職圖書助理。他被控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非禮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共3罪。法官今早裁定除了在管有第一部毒藥罪中,有關管有3粒「白瓜子」的指控表面證供不成立外,但他被指管有「偉哥」及其他罪名,全被裁定表證成立。
事主自稱從事兼職女友賺學費
被告決定出庭自辯,他稱去年6月中,透過社交媒體Instagram的廣告標籤「PTGF」找到事主,之後得知事主收費是1小時600元。二人後來相約於同年7月20日見面,當日「約會」期間,被告發現事主的鞋破損,所以在銅鑼灣花了二百多元買了一雙鞋予事主。「約會」期間,事主曾透露從事「PTGF(兼職女友)」為賺錢交學費,當日「約會」完結後,被告從銀行提取3000元予事主作報酬,而二人分開前事主曾說過身體不適。
事主曾向被告借15萬
被告事後透過Instagram慰問事主,事主突然表示要被告「補償她」,要求再次「約會」,二人遂在7月26日再次見面打桌球,被告當日也支付了3000元作為事主的報酬。被告又稱事主當天曾向他借款15萬元,惟事主沒有說明借錢原因,被告亦拒絕借錢要求。
指事主要求幫除內褲
被告憶述,事發當日事主主動約他唱卡啦OK,「唱K」期間事主去完洗手間後,突然變得「好攰」,走路及站立也不穩。被告遂建議事主去洗手間「洗個面」,事主出來後,被告發現事主的內褲褪到膝蓋位置,當被告詢問她:「點解底褲著到咁?」事主回答:「你幫我除咗佢囉。」被告遂應要求幫事主脫去內褲,並將內褲放到事主的背包內。由於事主仍現疲態,被告主動表示要送事主回家。
認為事主與男友設局陷害
被告續指,他扶事主離開卡啦OK後,並打算送事主到其親戚的住所,突然有男子上前問:「咩事呀。」又稱:「你約佢架嘛?」被告才意識到男子認識事主,後來該男子問被告:「畀咗錢未?」被告遂取出2000元放在事主背包。被告又稱,他發現該男子曾拍攝他,著男子不要拍時,男子要脅道:「一喺你畀多啲錢,一喺我放上網或者報警。」後來男子又曾要求被告支付10萬元,被告搖頭拒絕。被告聲稱,他因本案被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時,才回想事件,認為是事主與該男子設局陷害他。
案件編號:DCCC39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