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產假10周延長至14周 政府今刊憲修例 下月提交立法會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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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產假擬議由10周增至14周,政府今(27日)將相關《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訂於明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不過,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日前曾於網誌表示,憂慮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導致所有立法程序被「凍結」,法例修訂恐面臨「流產」危機。

羅致光憂慮法例修訂恐面臨「流產」危機。(資料圖片)

勞工處發言人指,條例草案旨在將《僱傭條例》(第57章)下的法定產假,由目前的10個星期,增加至14個星期,及要求僱主須在正常糧期向合資格僱員支付就延長法定產假的額外產假薪酬,該延長法定產假的額外產假薪酬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並以每名僱員36,822元為上限。

條例草案亦作出若干技術性修訂,包括將《僱傭條例》下「流產」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讓懷孕24個星期或以後產下不能存活嬰兒的女性僱員,有權獲得產假;以及讓接受產前檢查的僱員如能出示(醫生證明書以外的)到診證明書,便有權獲得疾病津貼。《僱傭條例》下與生育保障條文有關的其他安排,將按現行模式繼續運作。

發言人又表明,政府將會以報銷形式承擔建議的額外產假薪酬,有關發還安排將以行政措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