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上訴庭拒暫緩高院裁決 執法機構將不能引用新例執法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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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特首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違憲,而她以《緊急法》所訂立的《禁蒙面法》亦同樣違憲。政府早前正式提出上訴後,並要求上訴庭申准該法例仍然有效,或暫緩高院的裁決。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詞並拒批律政司的申請,意即《禁蒙面法》現已屬無效且不能用以執法。

特首林鄭月娥於今年10月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法庭處理其中兩個司法覆核申請,內容質疑《緊急法》剝奪立法會職能,又指《蒙面法》無法保障公眾安全。(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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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因應香港的騷亂情況持續,在今年10月4日突然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在翌日零晨時分生效,惟她此舉即引來多方反對,認為其做法有違反《基本法》之嫌,並先後引發多個司法覆核申請。高等法院於11月18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部份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本身,亦有超乎需要的限制,其條文本身亦屬違憲。

律政司在高院裁決下達後,曾要求法庭讓該裁決暫緩執行,但遭高院法官拒絕。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並再要求暫緩執行判決,或讓該法仍然有效,其申請今遭上訴庭拒絕。

自該法生效以來,雖然已有多人因涉及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控,但多數亦涉及其他罪名,只有一名女售貨員被捕後只被控以一項違反蒙面法的罪名,該女售貨員的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再提訊,控方未有要求撤控,但要求案件押後以待上訴裁決,該案最終獲准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

雖然上訴庭拒絕暫緩高院的裁決,但認為這案有可爭辯的理據,故亦有批出上訴許可,並定於明年1月9及10日進行聆訊。

法庭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批准

上訴庭今在判詞解釋,暫時生效令即代表法庭容許政府繼續執行已被裁定違憲的法例,並不會有任何法律後果;而暫緩令不會令違憲的法例仍然合憲或有效,但若政府繼續引用違憲法例,執法不會構成藐視法庭,但法庭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批出有關命令。

批出命令涉多種原則性問題

上訴庭認為,批出暫時生效令或涉及多種原則性的問題,包括三權分立、立法及司法的關係、法治及邏輯上的問題,而由於律政司的代表陳詞中未能成功地處理相關問題,故未能說服法庭批出該命令。

法治及秩序仍受威脅

不過上訴庭指,香港的確處於「危害公安」的情況,法庭留意到雖然區議會選舉前沒有大型的示威衝突,但在連登等網上平台,仍有人鼓吹網民蒙面上街支持理大留守者,而在區議會選舉後,尖沙咀、油麻地、紅磡一帶仍發生至少一次非法及暴力的集會,而最近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也遭縱火,證明現時香港的法治及秩序仍受到威脅,屬於特殊情況。但雖然如此,政府方仍有責任要證明暫緩令屬有必要的。

盡快進行上訴是較理想做法

上訴庭稱,現時未有證據顯示政府有意再次引用《緊急法》,事實上政府只是希望可以多一個選擇用以處理現時情況。不過上訴庭提醒,若政府再次引用《緊急法》,暫緩令並不會豁免當中帶來的法律後果,暫緩令並不能令政府可以繼續有效地處理現時情況,反而政府要求法庭盡快審理上訴會屬一個較理想的做法。

政府未能證明有必要引用該法

對於律政司代表提出,若不頒相關命令,或會鼓勵大眾及示威者蒙面及使用暴力,但上訴庭認為,大眾應會明白違憲的裁定只屬原訟庭裁決,該裁決有可能會被上訴推翻,在這段時間違反《禁蒙面法》的人士,仍有機會要承擔法律後果。

由於政府未能證明他們有必要繼續引用已屬違憲的《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以維護香港的法治及秩序,故法庭拒批申請。

案件編號:CACV5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