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林定國憂冷靜期法案未能如期通過 冀各界關心民生議題
反修例風波持續逾四個月未息,立法會修復工程已完成,並於上周三(16日)恢復會議。不過,因18個事務委員會均大打「爭位戰」,多個委員會選主席不果,變相加劇影響其他議程進度。其中,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冷靜期」,則被排至12月於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能否如期審議仍屬未知之數。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林定國出席傳媒午宴時坦言,擔心受目前社會事件、及立法會復會安排待議等多個不明朗因素,影響「冷靜期」未能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立法,及後或需時重新開展立法工作,未能盡快保障消費者權益:「希望大家不要忘記仍有民生議題需要關注,港人仍要消費,美容、健身問題不會因社會狀況而停頓。」
消委會去年發表冷靜期研究報告,建議涵蓋500元以上及6個月以上合約,適用範圍包括美容、健身、時光共享、遙距及非應邀合約。今年初政府推出公眾諮詢文件,提出立法規管美容及健身行業,合約金額門檻提高至3,000元起,並對冷靜期和退款期時限分為兩個方案,包括3個工作日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或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公眾諮詢期於4月中結束,力主立法的消委會當時向政府提交意見書,贊成冷靜期至少要7個曆日,退款期為14個曆日內。按政府計劃,會在今屆立法會年度內提交條例草案。
新一份《施政報告》指出,將於2020年年初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建議發表公眾諮詢報告,以及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不過,在示威浪潮下,立法會大樓受衝擊而提早「放暑假」,多個議案受阻延,包括原訂7月3日首讀的《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等。而根據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待議進程文件顯示,冷靜期事項被排在12月討論。
今年1月接任消委會主席一職的資深大律師林定國,談及消委會成立45年來,共發表61個研究報告,當中25個與推動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商品說明條例、旅行代理商條例、消費品安全條例,及競爭條例有關,每項立法過程「歷盡艱辛」,而目前最關心是「冷靜期」立法進度。
早於90年代末至千禧年代初,社會已對冷靜期立法作出討論,當時以地產、保險等行業的不良銷售手法為主。他指出,1981年生效的《商品說明條例》則指涵蓋規管貨品,其後衍生各類不良營商模式及銷售手法。消委會於2008年發表報告建議制訂綜合法例規管,政府於2010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期間建議設立強制冷靜期,當時遭商界強烈反對而被抽起。最終《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於2012年通過,翌年生效。
他認為,修訂法例對阻嚇不良銷售手法有正面效果,惟仍未杜絕情況,「若只依賴刑事控告,在香港的法治社會,需要講求證據、證人等。檢控及定罪有實際難度。」他指,消委會只可點名批評不良商家,是在「法律框架之外,職責之內做事情。」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對美容、健身行業設立「冷靜期」,已平衡各方意見及參考海外經驗,「應該是做得到的,希望得到社會各持份者支持。現在進入立法階段,期望今個立法年度內做到,但會期至明年7月屆滿,我真的好想做得成這個好有需要的事情。」
對於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他直言不容樂觀,「能否如期做到,的而且確是比數月前多了份擔心。這段時間大家不要只關注某些議題,而忘記仍有好多民生議題需要留意。」他多番強調,目前出現多個不明朗因素,甚至到達嚴峻局面,若法案未能如期通過,或待新一屆立法年度再重新開展工作,難以估計拖延時間,「我們等了好多年,從2012年起有成熟意見,在不短時間內,社會上已獲大部分人士共識,若未能在合理時間內立法,會覺得好遺憾。」
此外,針對旅遊業界屢現不良手法,消委會亦曾就《旅行代理商(修訂)條例》提交意見,包括規管培訓及註冊、旅議會結構等問題。而去年11月立法會三讀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將成立旅遊監管局接管旅遊業發牌、監管等工作。林定國透露,最快今年底正式成立旅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