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運5周年】逾1千人被捕 127人被定罪 事隔5年曲終人未盡散
雨傘運動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發起衝入公民廣場而揭起序幕,並引發之後在金鐘一帶的衝突,並在9月28日起佔領起金鐘一帶的主要道路,並一直延續了79天,佔領區亦拓展至旺角及其他地方。期間各佔領區發生過不少衝突。根據警方公佈的數字,由事發至事後共拘捕1003人,當中有逾2百人要經歷司法程序,並有127人被定罪。雖然大部份案件已審結,仍有數宗案件有等待上訴,事隔5年仍是曲終人未盡散。
48人事件結束後被捕
根據警方的數字,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共拘捕了955人,另有48人於事件結束後被警方拘捕。當中225人須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有169人須承擔法律後果,當中有127人被定罪及42人須簽保守行為,警方又指,調查仍在進行中。
持續了79天的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及金鐘的兩個佔領區,以及其他的佔區內,曾發生過多宗大小不同的衝突事件,法庭除了處理過這些衝突而引發的案件外,亦在事件完結後,陸續檢控與案相關的人士。
佔中9子案明年2月上訴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和另外6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被指在2014年9月佔領運動蓄勢待發期間,曾呼籲更多市民上街支援,「佔中三子」更被指事發前一年已開始鼓吹有關運動,9人早前全被裁定妨擾等罪罪成,「佔中三子」各入獄16月,但朱耀明准緩刑兩年。
其餘被告中,只有張秀賢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餘下全部入獄8月,但鍾耀華、李永達及患腦瘤的陳淑莊准緩刑。9人均提出上訴,戴耀廷獲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法庭定於明年2月24至26日處理上訴。
七警上訴後5警罪成入獄
七名來自不同警區,由總督察至警員級別的警務人員,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添馬公園,把佔領人士曾健超抬至公園暗角,期間疑向曾施襲。事件擾釀多時,一年後,七位涉案人士才被正式落案,控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7人於前年被裁定罪成,同遭判囚2年,眾人後來就定罪及判囚提出上訴,兩名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得直,獲撤銷罪名及判刑,其餘5警亦申請減刑成功,刑期減至15至18月,5人均正在服刑。
曾健超襲警罪成囚5星期
七警案中的關鍵人物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即他聲稱被襲前數小時,在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向11名警員淋有味道液體。他同樣在事發後一年,被控襲警及拘捕等罪,被裁定罪成及被判入獄5星期。判刑後他一度提出上訴並獲保釋,但後來自願放棄上訴服刑,現已服刑完畢。至於曾健超就事件向警務處民事索償一案,仍要待刑事程序告一段落才可以繼續。
警司朱經緯警棍打途人判監3月
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佔領運動已清場後,有一次驅散人群的過程中,用警棍揮擊一名男途人,事發2年後遭起訴,在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他及後向高院提上訴但遭駁回,並要即時服刑。雖然他已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惟他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本年1月拒頒上訴許可,朱無望再提上訴,不過朱仍透過律師向傳媒表示問心無愧。
終院法官後來頒下判詞,強調明白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面對艱難情況,並對絕大部份警員表達敬意,他們也同情朱面對的不幸,惟強調不能容忍他對公眾人士作出不恰當使用武力。
衝公民廣場案就示威暴行定指引
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雨傘運動前夕發起衝入公民廣場被捕。事隔一年,三人才正式被控非法集會等罪名,至今年8月15日三人才被判罪成,並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一年。
惟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要求裁判官覆核刑期,但遭裁判官拒絕,律政司及後再進一步向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黃入獄半年、羅入獄8個月,周入獄7個月,三人去年初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指上訴庭新定原則並無追溯力,故不適用於本案,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判。
不過,終院在判詞中同意,若非法集結案涉及暴力,即可考慮判囚,而此案亦成不少示威案中的參考案例。
藐視法庭案4人入獄
2014年11月旺角佔領區清場的時候,大批佔領人士涉嫌阻礙執達吏執法,律政司最後檢控37人,包括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黃浩銘等藐視法庭罪。
惟案件一波三折,眾人先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控罪。律政司後來改以民事形式控告眾人藐視法庭,故先把他們原有在裁判法院的控罪撤銷,但入稟過程又「漏招」,未按規定在入稟後14天呈上排期通知書,令其中17人曾被一度撤銷。但律政司隨即又重新入稟,之後又引起連串法律爭辯及上訴程序。
案件最終分兩案控告,分別涉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的案件,以及包括「四眼哥哥」鄭錦滿等17人的案件,最終案中有4人需要判監,包括黃之鋒、黃浩銘、鄭錦滿,以及的露宿者劉鐵民,眾人被判囚3至4個半月不等,其餘人士則被判緩刑或罰款。黃之鋒及劉鐵民後來上訴得直,分別改判囚2個月及13日,而黃浩銘的上訴申請則被駁回,但4人均已服刑完畢。
油漆工人遭警毆打獲賠償
此外,2014年的雨傘運動時,公眾亦開始關注警方有否使用過分武力,期間亦有人疑因被警方武力對待而索償。
油漆工人梁偉文於2014年11月,途經旺角佔領區時,被警員當成示威者,並施以武力對待,之後更被控襲警罪。梁證實左手手腕骨折,左手背部亦有腫傷,雙眼的微絲血管破裂,並有少量出血。梁後來獲撤銷控罪,他事後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律政司事後向梁提出和解,梁最後獲賠償18.9萬元。
城大生曾申索終不作索償
城大學生李卓軒稱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遭一名男警抓陽具及睾丸非禮,令他遭受痛楚,又被非法拘捕及拘留,而警方在過程中更將其隨身背包掉去,令他失去背包裡的個人財物,包括學生證、銀包、相機等,因而入稟向警務處索償1,200萬元。
案件後來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案件原定於本年6月開審,惟雙方決定和解,城大生決定不繼續申索,兼願意支付律政司大部分訟費。不過,法官直言涉案片段中,警方在拘捕過程中,明顯使用過分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