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署外被捕後被下令住院舍 學生下午申請人身保護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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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條例》修訂風波不斷,上周連續數晚有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3名身處現場的中學生亦被捕,警方向法庭為3名學生申請保護令,裁判官上周六在九龍城法院下令三童暫住兒童院。其中一名男學童的家人,昨(3日)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該案將於今日下午4時半在高院處理,案件將不會公開聆訊。

早前被帶上法庭的涉案兩女一男學童,年齡介乎13至15歲,裁判官杜浩成上周六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兒童庭,下令3名學童暫住兒童院,並索取相關報告,把案押後至9月27日再提訊。其中一名15歲的男學童已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入稟狀指其家人要求盡快釋放男童。

人身保護令是普通法下的一種命令,若任何人疑在警方或執法機構不合法下被拘留,被扣押者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並由法庭裁定其羈留是否合法。若法庭裁定被拘留人士屬非法拘留,法庭可根據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22A條,向申請人頒發人身保護令。

案件編號:HCAL256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