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爭產案 辯方指遺孀曾指嫡孫未把她當祖母 不想給他財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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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遺孀黃秀珍去世後鬧出爭產案,今午(4日)在高院續審,陳兆民的嫡孫陳禹嘉繼續接受其姑姐的律師盤問,律師指,作為陳兆民第二任妻子的黃,覺血緣於元配的陳禹嘉,未有把黃當是祖母看待,故黃並不想把遺產留給這名嫡孫;而黃成立信託時,亦多次表示不理解,故認為黃是受到不當影響下,才簽下遺產分配的文件,陳禹嘉否認說法。

被告陳美珠認為母親黃秀珍是受原告陳禹嘉不當影響才簽下遺囑。(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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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禹嘉(下稱:原告),是陳兆民的長孫,原告的父親陳一心,是陳兆民與元配所生;而被告陳美珠(下稱:被告),則是陳兆民與第二任妻子黃秀珍的女兒,陳兆民在元配過身後,才娶黃為妻。原告現稱持有黃的遺囑,因而要求法庭認證該文件屬實。

黃曾稱原告未把她當祖母看待

案件下午續審時,被告律師指黃秀珍和銀行職員於1999年5月就成立信託的事開會,並讀出會議的謄本。黃在會議中表示不想成立信託,想自行保管財產。職員就向她解釋什麼是信託,黃坦言她很快便會忘記。黃又指,原告未有視她為祖母般對待,不想把錢給予原告,亦不想給被告。

黃曾表示不想成立信託

被告的律師質疑,謄本的內容顯示黃不明白什麼是信託,也不想成立信託。原告被追問時解釋,黃當時想討好不同人士,包括她的女兒,即被告,因此才這樣說。但原告補充他未有參與該會議,故難以評論。

原告否認黃受不當影響下簽文件

被告律師又質疑,黃秀珍是受原告的不當影響,才於1992年簽下遺囑等多份文件,指原告亦濫用黃對他的信任。原告否認,但他承認黃當時簽下多份文件,是避免被告分得黃的資產。

案件編號:HCAP 15、HCA 128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