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爭產案 嫡孫認其公司獲轉讓豪宅 否認祖母簽署時不知情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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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遺孀黃秀珍去世後,其後人鬧爭產案,今(4日)在高院續審,陳兆民的嫡孫在接受其姑姐的律師盤問時,承認黃秀珍曾把一個黃住了約30年,位於喇沙利道的豪宅單位予他的公司,律師質疑黃是在未知會失物業擁有權情況下簽下文件,黃後來更要搬到酒店居住,嫡孫即解釋,業權轉換是為遺產規劃,又指黃一直住在單位,後來黃受女兒騷擾,才搬到酒店暫避。
原告陳禹嘉(下稱:原告),是陳兆民的長孫。被告陳美珠(下稱:被告),則是陳兆民的女兒。原告稱持有黃的遺囑,因而要求法庭認證文件屬實。
原告認其公司未有付款
代表被告的律師今繼續盤問原告,指黃秀珍自六十年代已居於九龍喇沙利道一單位。惟於1992年,她把該單位售予原告擁有的公司,文件顯示成交價為450萬元。原告庭上確認其公司未有支付款項,又指黃同意把物業轉讓,以作作遺產規劃,黃簽下轉讓文件後,亦可繼續居於該單位。
辯方指黃簽署時沒有律師代表
惟被告的律師質疑,黃簽該轉讓文件時,無人向她適當解釋文件的性質,黃並不知道她簽下什麼,亦不知此舉會令她失去單位的擁有權。而為達此目的,黃當時並無律師代表。
原告均否認說法,但承認其公司於2003年已把單位出售,但不記得當時是否未獲黃的同意。被告律師續指,黃於1999年搬至酒店居住。原告解釋,黃聲稱因保險箱問題,遭到被告騷擾,黃不想與被告有聯絡,故搬至酒店暫住,但原告強調未有安排黃搬至酒店。
案件編號:HCAP 15、HCA 128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