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控方指馮與陳婉玉以二人關係混淆視聽 8月14日裁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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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港元作為購買半山單位的訂金,以優待陳或其相關的3間公司,二人就受賄、行賄等罪繼續受審。控辯雙方律師今(18日)開始進行結案陳詞,控方先作陳辭,直指馮大話連篇,又指他與陳刻意迴避對方的身分及公務往來是欲蓋彌彰,甚至在一同出席的立法會會議上當作互不相識,惟控方指馮陳二人自辯時強調二人私人關係,認為兩人欲以此混淆視聽。法官把案定於8月14日裁決。

馮永業(圖左)在警誡下稱,與陳婉玉否關係「好似夫婦」。(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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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馮陳用私人關係混淆視聽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馮永業及陳婉玉在庭上設法迴避各自分別在政府及公司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亦疏遠二人在公務上的往來。對於馮不知陳在公司中的地位,而陳指她在公司「無嘢做」之說法,控方直指不盡不實,二人又想用私人關係混淆視聽,而二人迴避對方的身分及公務往來是欲蓋彌彰。

強調馮多次公務上優待陳

控方亦指出,馮接受「甜頭」後在數項公務上均優待陳的公司,包括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事宜、局方發「斥責信」予港聯航空及港聯向局方發感謝信等,控方特別提到在「斥責信」一事上可見,政府官員只要發一封較為嚴厲的信件予公司,便可以起效。由以上事件看出,雙方均知道大家身份,而公務上亦有往來,而陳明顯提供雍景臺的51萬訂金予馮,作為「甜頭」,以令馮在公務上不刁難其公司,即使二人有私人關係,亦不代表並非甜頭。

兩人說發有衝突不合理

控方又指出馮的證供不可信,與客觀事實不脗合,馮與陳就購入雍景臺的說法有衝突,雖然馮事後欲向陳還款51萬,但「得個講字」,亦在廉署起初調查時,對雍景臺一事表示不知情,與庭上說法不同。控方又謂馮大話連篇,在二人有親密的關係、又很難在見上一面的情況下,二人在同出席的立法會會議上,欲當作互不相識,實屬不合理。

指馮蓄意隱瞞與陳關係

控方稱馮就與陳的關係、二人就雍景臺的商討對上司隻字不提,因他深明若作出披露,便會被調職,但馮蓄意隱瞞,質疑「有冇人信」馮能夠秉公辦理,打擊大眾對政府的信心,不能只依靠馮稱會秉公辦理,更「要俾人睇到你係」,「一收咗錢,仲有邊個信你係公平公正」?

再者,馮聲稱在2005年得悉陳在港聯的職位後,第一時間去另覓工作,而非向上司滙報,在其後數個月仍繼續處理直升機場減租及港澳碼頭擴建事宜。控方指馮明顯利用職權幫助陳,二人互相利用,法庭亦應考慮他們非剛畢業的學生,而是有人生經驗的人。

控方又提醒,若法庭裁定受賄罪成立,便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若法庭裁定受賄罪不成立,則要獨立考慮是否構成公職人員失當罪。

被告馮永業(55歲),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女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案件編號: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