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辯方陳辭:若馮是貪官遇上陳婉玉 怎會貪得這麼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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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半山單位訂金案續審,代表馮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為馮作結案陳辭時稱,當時馮與陳屬男女朋友關係,若馮是一名貪官,明知對方是賭王三太的妹妹,怎會貪得這麼少,並一再強調,馮有在工作上未有給陳優惠。

被告馮永業被控收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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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投資賺逾2千萬非陷困境

謝律師在陳辭時提到,馮永業在物業投資上甚為出色,他與妻子在10年間從物業買賣中賺得2397萬利潤,並非身處困境;而陳婉玉身為他的女朋友,不時會以小量而短暫性的的金錢利益去賄賂男友,若馮是貪官,明知陳是賭王三太的胞妹,又是公司股東及董事的情況下,為何只貪51萬訂金這麼少的數目。

若是賄賂會懷疑陳是否施美人計

再者,若馮知道陳以金錢賄賂他的話,或會懷疑二人感情是否只屬陳的「美人計」,質疑陳會否冒失去摯愛的風險呢。

謝又強調馮沒在工作或用其職位給予陳優待,即使控方認為馮有優待過陳,也無法證明那是出於雍景臺的訂金,還是他們二人之間的關係,謝指馮當時所作判斷不存在利益衝突,亦非故意或蓄意作出不當行為。

控方指控無涉二人隱瞞關係

對於控方結案陳詞指馮及陳之間的男女關係令案情更加嚴重,謝反駁控方的檢控基礎,並不涉及二人隱瞞關係這點,認為控方不能擅自偏離檢控基礎。

被告馮永業(55歲),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女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法官定於8月14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7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