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案】馮陳拍拖睇樓 地產代理指兩人「卿卿我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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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港元作為購買半山單位的訂金,以優待陳或其相關的3間公司,二人就受賄、行賄等罪繼續受審。負責處理涉案單位的地產代理稱,2004年時馮開始帶陳一起「睇樓」,又稱二人「睇樓」時會「卿卿我我」。地產代理又稱處理涉案單位時,因業主已在臨時合約上簽名,因「廢事煩」,故取得業主同意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將買家改為馮。

指馮9年間買賣物業 獲利近2400萬

辯方今傳召當時負責處理涉案雍景臺單短的地產代理吳鳳萍出庭作供,她指於2000年認識馮,幫助他處理物業買賣,多年來馮買賣10個以上的物業,約1至2年買賣一個物業,而她留意到陳於2004年開始與馮一起「睇樓」,吳又形容二人「睇樓」時會「卿卿我我」。吳又指,她多半會將樓盤介紹予馮,而討價還價的指示亦由馮發出,而馮為熟客,所以陳在買入半山翡翠園、寶雲閣時獲半價佣金折扣。

辯方又指出,馮在1996年至2004年期間買賣物業,在其中9個交易中獲淨利潤達2397萬元。

被告馮永業被指在購入西半山雍景臺時,由陳婉玉出票支付51萬臨時訂金。(資料圖片)

陳婉玉到涉案單位「睇夜景」

吳續指,在涉案雍景臺單位的交易中,是馮先去「睇樓」,而陳及後另自行去「睇樓」,不過陳簽好臨時買賣合約,以支票付了臨時訂金後,吳卻收到馮的電話指「陳小姐唔要」,馮會「啃咗」該單位。吳解釋,因為業主已在合約上簽署,她「廢事煩」,故取得業主同意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將買家改為馮,再讓業主加簽。在馮致電予她表示「啃咗」該單位前,陳仍有到該單位「睇夜景」。

被告馮永業(55歲),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女被告陳婉玉,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案件編號: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