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案】馮認是陳婉玉「生命中的男人」 否認出賣政府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半山單位的訂金,以優待陳或其相關公司,二人就受賄等罪續受審。馮繼續自辯時堅稱二人交往首1年半,從不知陳在港聯直升機任董事,而收到由陳以執行董事署名要求西九龍直升機場租的信件後,他因考慮到未來或有潛在問題,又因不能公開二人關係,故打算離開政府及物色新工作。他又指自已是陳「生命中的男人」,陳對於被稱呼「馮太」亦感高興。惟他強調未有因兩人的感情,而出賣對政府的忠誠。
為避免潛在問題 萌生離開政府念頭
馮永業今日繼續就案件自辯,他指無論在處理港聯直升機或港聯航空申請航權、找替代直升機場等事宜,均不知道陳為公司董事,只知她「做會計」,直至2005年5月處理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一事才知她是執行董事,而在2006年2月由下屬通知港聯直升機會分開兩間公司處理不同業務時,才知陳為港聯直升機(香港)的行政總裁,而當時他已沒有任何相關項目需要處理。
馮稱,自他2005年5月收到該減租信件後,認為未來或有潛在問題,因礙於家庭原因無法公開二人戀情,故萌生離開政府的念頭,及開始物色新工作,在2006年頭獵頭公司幫他找到生產力促進局總裁的職位,而他當時亦開始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離職事宜。他否認在職期間,收取陳的51萬元而在處理其公司的申請時濫用權力,亦沒出賣對政府的忠誠。
陳對被稱呼為「馮太」感到高興
馮接著由陳的代表資深大狀律師余承章進行盤問,律師指出在2003年馮剛認識陳時,她因婚姻問題以致要定期接受心理輔導,且十分脆弱,又會感到被遺棄,馮認同,但同時指出陳與他在一起時表示開心,而他亦會在各方面鼓勵陳,令她變得較有活力、較開心。馮又承認是陳「生命中的男人」
余大狀又指馮成為陳的感情依靠,馮同意並說在陳開始投資物業後,他曾幫陳換電泡、修理電掣。余大狀續指陳留下二人首次在2003年乘直升機到澳門共進晚餐的直升機票尾,又表示二人一起「睇樓」時,陳對於有時會被稱呼為「馮太」感到高興。
馮要求陳搬近自已 方便見面
余大狀又謂,陳在這段關係中沒安全感,因她比馮年長,而在這段關係中都是馮決定何時見面等,而馮表示「放工一有時間會見佢片刻」,又承認交往期間,會著陳搬近他,方便二人見面,例如馮住羅便臣道夏蕙苑時,陳則住在羅便臣道1號,又指他到華盛頓工作時,陳曾飛到華盛頓「陪我喺公餘時候玩」。馮又指一直替陳處理物業買賣直至2年前。
被告馮永業(55歲),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女被告陳婉玉,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案件編號: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