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政府守則允延遲復工 勞工界拒收貨:僱主扣薪未解決
超強颱風「山竹」去年9月中蹂躪本港,翌日塌樹處處,全港交通大癱瘓,打工仔深受其害,但政府拒宣布全港停課。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顯示,當局經檢討後,擬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督導委員會,負責評估應變及善後工作,包括建議當政府出現「極端情況」,僱員可在風球取消後,於原地停留兩小時後,始啟程復工。
不過,勞工界拒收貨,更指出港府未有解決僱主巧立名目扣薪及扣假等核心問題,促請當局盡快立法,保障打工仔權益。
督導委員會取消8號風球前公布有否出現「極端情況」
勞工處正修訂現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提出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例如出現大規模停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及沒有公共交通服務,應建議僱員於8號信號取消後,可在所在地方多留2小時,而非立即啓程上班。
新成立的督導委員會,會評估已知的最新資料,審視公共運輸及其他範疇,並於天文台改發3號風球前,向市民公布「極端情況」是否適用,包括是否需要延遲復工時間。公務員事務局亦會展開程序,修訂現行關於熱帶氣旋後政府僱員復工安排的一般指引。公務員颱風後缺勤,可酌情處理。
勞聯:只屬小修小補 憂僱主拒遵守
勞聯主席林振昇相信,有關建議可稍事紓緩災後返工情況,但仍屬小修小補。他續指,港府僅修訂工作守則,而非納入法律條文,憂慮難令僱主自律遵守,亦未有解決無良僱主以僱員遲到或缺勤為由扣薪、扣假問題。
職工盟:咁多良心僱主? 料只有公務員受惠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則同樣批評,新修訂不具法律約束力,只以守則形式約制僱主,她相信成效不大,「老闆如果唔跟隨(守則),都唔需承擔責任,老實講,全港係咪真係咁多良心僱主?」她又指,即使容許打工仔延後返工時間,亦未能起疏導人潮作用,「大家咪又係一窩蜂堆晒同一時段出門口。」
吳又指,港府未有解決核心根本問題,包括僱主巧立名目向缺勤員工扣薪等,雖然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可行使酌情權處理,但只有公務員可受惠,本港其餘逾300萬的打工仔則去向未明,她要求港府一視同仁,延申酌情權至全港僱員,亦需盡快立法,保障打工仔免受惡劣天氣影響下,被扣減人工風險。
↓↓ 重溫「山竹」襲港情況 ↓↓
現行法例並無明文禁止在惡劣天氣期間工作,而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則屬自願性質,當中建議僱主與僱員預早磋商,以訂明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