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政府檢討延遲復工 8號風球取消後可原地停留兩小時
本港去年9月中經歷超強颱風「山竹」蹂躪,滿目瘡痍,但不少市民翌日要在全港交通大癱瘓的情況下趕上班,質疑政府為何不宣布停工一天。政府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遞交的文件顯示,當局將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督導委員會,將於8號風球生效期間,評估超強颱風的強度和影響、所引起的多種災害後;政府正修訂現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委員會可向市民公告是否為「極端情況」,因而決定是否延遲復工時間,建議包括在8號風球取消後,可在原地停留兩小時後,才啟程復工。
政務司司長領導督導委員會 可再宣布延遲復工
多個政府部門聯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例如出現大規模停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及沒有公共交通服務時,建議僱員於8號風球取消後,在他們所在的地方多留兩小時,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或外出 。
而督導委員會會評估已知的最新資料,審視公共運輸及其他範疇,並於天文台改發3號風球前,向市民公布「極端情況」是否適用,是否需要延遲復工時間。督導委員會會考慮的因素包括超強颱風的強度和影響、所引起的多種災害,例如風暴潮和暴雨。
此外,督導委員會亦會在8號信號取消後首兩小時內,決定是否須進一步延長復工時間。
「極端情況」例子:
大規模停電
廣泛地區水浸
嚴重山泥傾瀉
沒有公共交通服務
公務員颱風後缺勤 可酌情處理
勞工處正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以涵蓋上述機制。此外,公務員事務局會展開程序,修訂現行 關於熱帶氣旋後政府僱員復工安排的一般指引。該局亦會修訂指引,列明在熱帶氣旋吹襲或「極端情況」警報發出 後,員工因道路水浸、山泥傾瀉、暴雨、沒有公共運輸服務等原因而缺勤,督導人員在考慮到個別員工的實際情況後可彈性行使酌情權處理,容許缺勤而毋需扣假是其中一個做法。
此外,政府亦會改善基建,例如在杏花邨遊樂場和小西灣運動場興建堅固的花糟或圍牆。將軍澳海濱公園亦會興建防浪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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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時勞工處為僱主╱僱員提供建議的《守則》,如當8號或以上信號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並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僱主可考慮要求所有僱員於警告取消後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同時,如僱員遇到困難而未能上班,應盡快通知主管。《守則》只作為參考例子,實際安排須由勞資雙方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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