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香港藝術節入座率含水份 包贈票、其他節目觀眾人數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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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政府資助的非弁利機構、香港藝術節協會有限公司(藝協)每年舉辦香港藝術節等國際盛事。不過,新一份審計報告指,藝協在計算入座率上含「水份」,包括將贈予新聞媒體和嘉賓的贈票計算在內。以第46屆的藝術節為例,購票人數為10.5萬人,但藝協將708張贈票計算在購票人數,令入座率由91%,提升至92%。另外,同時將近3000個非出席藝術節的購票觀眾,作為計算該屆藝術節的入座率,署方認為,康文署的《資助及服務協議》沒有指明在匯報購票觀眾上,應否包括藝術節以外節目的觀眾,認為有關做法未必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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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認為,藝協需要向康文署澄清購票觀眾和入座率的定義,並按此定義向康文署作出匯報;亦需要在《資助及服務協議》中,訂明計算購票觀眾人數時,應否計及香港藝術節藝術節目以外節目的購票觀眾。署方亦發現,在2018年節目的21,746個非放售座位中,有4,506個其後放售,由於《資助及服務協議》及藝協未有訂定非放售座位的規定及指引,故不確定藝協已把可供放售的非放售座位全部放部放售,或是否不必要地推一些座位訂作非放售座位。

另外,報告又指,藝協在管治上需要改善申報利益衝突的做法。根據藝協規定,執行委員會及其下支援委員會每名成員需要簽署申報利益衝突的承諾書,並應在加入委員會時及其後每次周年大會後簽署。不過,根據藝協的記錄顯示,2014/2015至2018/19年度期間,執行委員會及其下支援委員會的成員中,每年有35%至54%沒有簽署申報利益衝突的承諾書。另外,藝協亦沒有就利益申報制度採用兩層制。

至於在採購貨品和服務上,署方在審查藝協2017/18年度相關開支,發現有15個項目個案中,有兩宗採購舞台道具及工具的個案中,沒有按規定索取足夠數目的報價,開支分別為6,144元和21,000元。對於這兩宗個案,藝協沒有書面記錄載明偏離報價規定的理據和批准。另外,有3類貨品及服務無備存供應商名單。署方認為,藝協需要參考政府做法,在採購款額較高的項目索取更多報價,亦要不時檢討是否需要設定採購開支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