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香港基金總幹事 攜管制人員證參觀機場禁區 證件僅限緊急者

撰文:林樂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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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香港基金會總幹事鄭李錦芬上月在未有攜帶身分證下,仍可進入機場禁區,參觀機場控制塔。公民黨九龍東支部副主席譚文豪收到機管局回覆,指當時向鄭發出的是專為緊急進入禁區者而設的「管制人員准許證」(Control Authority Permit),譚認為鄭明顯不符合領證條件,懷疑事件涉及權貴壓力,今日前往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要求展開調查。

鄭李錦芬為團結香港基金總幹事。(網上圖片)

鄭李錦芬於6月中,以前特首董建華創立的智囊組織「團結香港基金會」總幹事的身份參觀機場控制塔,因無帶身分證而無法取得訪客證,但仍獲准放行進入機場禁區。

機管局: 「緊急,公務,商業理由」獲發管制人員證

機管局當時回應指,團結香港基金會人員在參觀前已提早申請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等個人資料,並辦妥訪客禁區證,故當日確認鄭身分後,便發出臨時通行證,在機場保安的全程監控下,與他人經過安檢後繼續參觀行程。

《香港01》今日再向機管局查詢,為何批岀管制人員許可證予鄭李錦芬,機管局回應指,發證條件列明,只要是緊急,公務,或商業理由,相關人士都可獲發管制人員證,記者再追問是次參觀符合以上哪一項原因,機管局則指不再補充。

公民黨九龍東支部副主席譚文豪上月就事件去信機管局,要求解釋為何會放行。事隔一個月後機管局回覆指,由於鄭沒有攜帶身份證,因此未能批發訪客證,改以即時批發「管制人員准許證」(Control Authority Permit)。譚文豪質疑,該證僅為需緊急進入禁區者而設,如消防人員、警員等,「例如機場電力突然中斷,急需電力工程人員才可以獲批,但佢當時明顯唔係緊急,唔符合發證條件。」

譚文豪質疑事件在權貴壓力下違反既定程序,造成保安漏洞,今日(13日)帶同機管局的書面回覆及《機場禁區通行證制度手冊》,親身前往申訴專員公署要求展開調查。申訴專員公署回應指,根據條例,不會透露個案詳情,會在15日內完成初步審閱,如事件在職權範圍之內,會立即展開調查。